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有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有什么?
  
  
  1、客体要件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现代化建设基础,而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则是进行教育的最基本条件。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这样才能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1)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
  
  
  所谓校舍,是指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室、教学楼、行政办公室、宿舍、图书阅览室等,教育教学设施,是指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类设施、设备,如实验室及实验设备、体育活动场地及器械等。所谓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是指知道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倒塌或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危险、隐患。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虽然出现了危险但并不明知,则不能构成本罪。
  
  
  (2)不采取措施,既包括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包括虽采取措施,但是敷衍了事,做做样子,措施不得力。不及时报告,是指根本没有报告或者虽然作了报告但不及时。及时,在这里应当理解为一发现险情,就应当立即报告。必须具有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
  
  
  3、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所谓 重大伤亡事故,主要是指:(1)死亡1人以上;(2)重伤3人以上。虽有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行为,但未发生安全事故,或者虽然发生了事故但不属于重大伤亡事故;以及虽为重大伤亡事故,但不是由于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即不是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本身的危险所致,则都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主要是学校领导、负责学校后勤维修工作的职工。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学生到学校进行工作和学习的过程中,其人身安全也是会受到学校的相应保护,如果说在学校期间学校的工作人员明知道校舍或者其他的教育设置有危险,但是没有及时的采取措施造成了学生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后,也是会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负责人也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寻衅滋事罪判多久,犯了寻衅滋事罪判几年?
      寻衅滋事罪本身是从之前的流氓罪当中分解出来的,那么实践中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呢?而我国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判多久呢?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


·法律上商检失职罪是什么?
      商检一般是对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商品经过检验之后,由商检机构出单证明商品合格与否。商检是国际贸易中商品买卖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商检由专门的商检机构检验,因此商检机构要对商检的结果负责。商检有时会出现失职的情况,法律上商检失职罪是什么? 一、法律上商检失职罪是什么? 商检失职...


·刑诉法简易程序时效是多少?
      刑诉法简易程序时效 ,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拘留逮捕后24小时以内应当通知其家属逮捕原因以及拘留或者逮捕所在单位,应当在24小时以内对当事人进行问询,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以内安排当事人要求会见律师的请求。 刑事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活动中,也有时...


·拘留15天多久能消案底?
      拘留15天多久能消案底?案底是不可以消除的,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


·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
      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


·罪犯判处缓刑犯新罪适用吗
       一、罪犯判处缓刑犯新罪适用吗? (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刑,还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 (2)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


·构成非法集资是刑事案件吗?
      个人或者公司如果在没有被国家机关批准的情况下用欺骗的手段向公众募集了大量的资产就会被认定为属于非法集资的情形,如果非法集资过程中一般都是涉及到经济方面的事项,所以很多人以为非法集资不需要刑法就能解决。那么,构成非法集资是刑事案件吗? 一、构成非法集资是刑事案件吗? 非法吸收或者变...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盗窃罪与诈骗罪其实都是侵犯他人公私财产的犯罪,而在一些具体的行为上面,有点像盗窃罪,同时也有点像诈骗罪,因此就让部分人区分不清楚,这样自然是无法定罪处罚的。那到底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毒品构成何罪 《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


·协助组织卖淫可以判缓刑吗?
      缓刑是一种非实体刑,故而其处罚是不严重的,也正是由于其处罚较轻,并非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被判处缓刑。具体是否可以被判处缓刑,需要根据犯罪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给社会或者他人造成的危害来加以确定,那么,协助组织卖淫可以判缓刑吗? 一、组织卖淫罪可以判缓刑吗? 犯本罪的,处五...


·涉嫌醉驾的司机因为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有拘留、起诉、宣判等一
      涉嫌醉驾的司机因为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有拘留、起诉、宣判等一系列的刑事办案流程。在法院宣判之前,涉嫌醉驾的司机肯定是要暂时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只要进入到看守所以后,犯罪嫌疑人的自由就被限制,而且家人也不是想见就可以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醉驾在看守所可以探视吗? 一、在我...


·护林员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护林员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一、护林员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护林员是不会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因为护林员不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不会符合该罪名的主体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从事公务的人员。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