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批捕错误怎么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刑诉法批捕错误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二十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在逮捕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 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二、错误逮捕应怎么确认
  
  
  人民检察院对于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情形,应当依法确认,未经确认有违法侵权情形的赔偿申请不应进入赔偿程序。本规定所称确认,是指依法认定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二)、(四)、(五)项、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程序。
  
  
  对检察院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不予逮捕的,审查逮捕部门应当将不予逮捕的决定连同案件材料送交侦查部门。侦查部门应当根据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的决定,确定是否继续侦查、是否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被申请确认的案件在原审判、执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
  
  
  (一)、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后,未依法撤销逮捕决定的;
  
  
  (二)、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与刑事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并造成损害的;
  
  
  (三)、违反法律规定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等,采取或者重复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且未依法撤销的;
  
  
  (四)、司法拘留超过法律规定或者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的;
  
  
  (五)、超过法定金额实施司法罚款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者解除保全措施,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七)、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或者执行确认申请人可分割的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确认申请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九)、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发生灭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对已经发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故意拖延执行或者不执行,导致被执行的财产流失,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一)、对应当恢复执行的案件不予恢复执行,导致被执行的财产流失,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二)、没有法律依据将案件执行款物执行给其他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三)、违法查封、扣押、执行案外人财产,给案外人造成损害的;
  
  
  (十四)、对依法应当拍卖的财产未拍卖,强行将财产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批捕错误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允许受害人向国家申请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诉讼案件的办理,要遵守司法审理程序的规定,避免出现对犯罪事实认定的错误导致司法矛盾和纠纷。
  
  
  
  


·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
      要是行为人在犯罪的时候尚未满18周岁的话,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时对行为人量刑处罚的时候是一定不能判处死刑的,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的问题,...


·绑架罪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绑架罪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绑架罪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绑架罪缓刑的规定是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


·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我国的刑罚主要分为了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而附加刑则包括了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针对不同刑罚的执行机关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


·构成受贿罪的处罚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性质决定了其要保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证其行为不得损害权利人的权利。但是受贿行为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受贿罪,依法受到刑事处罚。那具体来说构成受贿罪的处罚是什么?我们一起...


·河南省刑事案件量刑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法律的存在是为了制约公民的日常行为,而一旦公民涉嫌犯罪行为的相关部门就会介入调差,根据我国的规定相关的刑事案件会由法院根据制定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审理,那么河南省刑事案件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为您解答。 一、河南省刑事案件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证明走程序如何进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证明走程序如何进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证明走程序的进行是需要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当然这里的法律文书他必须是签字盖章的,具有法院的公章,然后交给法院来进行办理即可。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这点是明确的。但是否包括调解书、仲裁文...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贩毒犯什么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贩毒犯什么法?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贩毒犯什么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贩毒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罪如何量刑,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


·盗窃罪能判死刑吗
      盗窃罪是我国法律打击的犯罪之一,它在生活中非常常见,曾经就有人问过我们,如果犯了盗窃罪,是如何进行处罚的,盗窃财物数额巨大,会不会被判处死刑?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盗窃罪会不会判处死刑。 一、盗窃罪能判死刑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强奸罪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了,按照《刑法》中的规定,犯此罪的一般情况下是处3-10年有期徒刑,但在一些情况下,则就会对犯罪分子加重处罚,而对应的情节我们也称之为加重情节。那到底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


·浙江省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
      实践中,有许多人抱着不劳而获的心态长期从事赌博,赌博极容易导致家庭破裂,造成家庭悲剧,甚至还会引发其他的社会危害。赌博行为如果构成一定的标准是可以构成犯罪的。而为赌博人士提供赌博场所、开设赌场同样会构成犯罪。那浙江省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浙江省...


·一、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确立的一项涉及为制、贩毒品犯罪提供帮助,以便犯罪行为人逃避法律制裁的罪名。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