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由其管理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开发园区。
  
  第三条 行政机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府集中采购合同、劳动人事合同、应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订立的行政机关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实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查工作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五条 行政机关合同订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 合同起草
  
  第六条 行政机关合同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订立。政府合同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起草。
  
  行政机关以政府名义订立合同,应当取得政府授权或者委托。
  
  第七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超越行政机关职权或者超越政府授权、委托权限订立合同;
  
  (二)委托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设机构、临时机构等订立合同;
  
  (三)违反法律规定作为合同担保人;
  
  (四)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第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确认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并对其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审核。评估工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第九条 涉及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重大合同,应当进行法律、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出具书面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包括风险可控程度及对策措施。
  
  第十条 行政机关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作出保密约定,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以政府名义订立或者依政府授权、委托订立的合同,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
  
  以其他行政机关名义订立的合同,由该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大合同,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合同,行政机关不得订立。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合同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报本级政府领导批转政府法制部门办理;由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查的,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交由法制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合同订立机关应当提供下列合法性审查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案;
  
  (二)合同相关说明,包括起草过程、风险评估、合约方资信调查情况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三)相关批准文件;
  
  (四)审查部门和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合同订立机关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全;未补全的,审查部门和机构不得审查。
  
  第十五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在合法性审查中,可以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对下列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合同订立主体是否适格;
  
  (二)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合同约定事项是否超越行政机关法定职权或者政府授权、委托权限;
  
  (四)合同约定事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抵触;
  
  (五)合同约定事项是否符合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七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应当自收齐审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合同内容复杂、法律争议较大的,经审查部门和机构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但不得再次延长。
  
  合法性审查涉及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审查意见。
  
  第十八条 合同订立机关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后正式签署。
  
  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依照法定和规定程序办理。
  
  合同订立机关对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有异议的,由审查部门会同合同订立机关协调达成一致;协调不成的,由审查部门提出意见连同订立机关异议,一并提请本级政府决定。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程序终结但未正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变更实质性内容或者订立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程序重新进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合同订立后,合同订立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送合法性审查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合同订立机关及时采取应对风险措施,不得擅自放弃合法权益。确需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订立补充合同的,重新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二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通报。
  
  第二十三条 财政、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合同的监管和审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审查、履行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合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或者不按照审查意见书修改擅自订立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
  
  (三)未按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四)合同订立不按照规定报送备案的;
  
  (五)经合法性审查终结后变更实质性内容或者订立补充合同,逃避合法性审查程序监督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上则是我们为读者们介绍的有关于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相关知识,其中有五个章节以及二十六条规定,其中包括着合同起草、合法性审查以及监督管理等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持公众利益,在监督管理中也需要向合法性审查部门和机构备案。


·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收费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收费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一、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收费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关于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


·委托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 当事人要是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项的时候,此时可以向他人出具一份委托代理书,将办理事项的权利委托给他人。此时需要签订一份委托合同,那么您知道委托合同订立的内容有哪些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委托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⑴委...


·合同中只约定一方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合同中只约定一方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 合同是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在合同中,应约定双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同时约定当事人违约时,应该承担的责任。那如果合同中只约定一方违约责任是否有效?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一、...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


·店面合同违约协议书中的违约金是多少
      店面合同违约协议书中的违约金是多少 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法院关...


·设计合同的赔偿额是怎样的
      设计合同的赔偿额是怎样的 一、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属于违约行为?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延误支付。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


·涉嫌合同诈骗罪能取保吗
      涉嫌合同诈骗罪能取保吗一、涉嫌合同诈骗罪能取保吗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如果合同诈骗罪符合条件,则可以取保候审,但具体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


·合同诈骗罪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五千元的,单处罚金刑;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为拘役刑;一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两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如何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如何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管理的标准化要求。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产品数...


·签订合同怎么处理的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怎么处理的注意事项1、合同正式签订后可以口头更改。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在江苏省,为了让各个企业都能合法有秩序经营,增强企业的信用,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来规范。那么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具体有哪些内容呢?下面,的我们就为各位做详细的介绍,请您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