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怎样处理账务?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怎样处理账务?
  
  一、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怎样处理账务
  
  可以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如果承租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迟付或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依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2、要求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出租物,并可对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果因承租人的原因致租赁物损失、毁灭,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变更合同原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变更会带来哪些损失?
      变更合同原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变更会带来哪些损失? 一、变更合同原合同是否有效? 上述我们就有说到,变更合同之后原合同是否有效,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有些情况中,新签订的合同中会对之前的合同进行明确的规定,著名撤销之前的合同,这个时候,之前的合同就会因为新合同的生效而变得无...


·商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商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


·应该如何解决买卖合同争议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当事人要特别注意如何防范买卖合同风险。面对纷杂的合同纠纷,当事人还应知道如何解决买卖合同争议,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就告诉您这方面的知识。一、如何防范买卖合同风险1、结算方式陷阱:需方不写结算...


·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股权质押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开展资本运行的一种工具,在A股市场已经相当普遍。债务人自己或他人以股权提供担保,这种担保方式称为股权质押。债权人在接受他人的股权质押时,需要与对方签订股东股权质押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自有其...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的相关内容 1、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之后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即可领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如何视为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期...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①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④形式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何区分非吸和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与非吸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该犯罪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市场秩序,该犯罪行为在侵害他人财产权益...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范本是怎么样的?致:女士您好!我是位于区路号房屋的房东王,您于年5月与我签订《租房协议》,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 从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租金每月10000元。该合同租期届满后,您继续使用该房屋,但您未与我续签租赁合同,故您我双方存在不定期...


·重庆市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应该怎么写
      重庆市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重庆市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应该怎么写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促进社会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


·合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
      合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 一、合同信息管理的范围包括: 1、审批工程分包,完成对分包商的业绩、资质及分包内容的审查。 2、按照业主的授权,通过规定的程序,发布工程变更指令,并对工程变更进行评估,提出变更方案意见,报业主批准。 3、根据合同要求,合理、公正、科学、独立地处理有关工程...


·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1、法定生效条件尚未成就《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本款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是合同生效的法定特别要件。合同成立后,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