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区别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区别有哪些
  
  启动程序不同
  
  首先,应当说鉴定是一种“被动”的行为。它是鉴定组织应纠纷双方或纠纷处理部门的要求,对纠纷中的一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理性的判断,最后得出结论性意见的行为。因此,任何鉴定都存在鉴定启动的问题,即谁有权委托鉴定组织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学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两种启动方式。前者属于行政鉴定,解决的是行政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题和赔偿调解问题。后者属于自行委托的鉴定,其作用在于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判定的标准”。
  
  司法鉴定是独立于自行委托鉴定和行政鉴定之外的一种鉴定。目前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鉴定的启动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申请或法律服务机构申请,委托社会上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机关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也可以指令或直接委托专门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因此,从比较医疗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可以看出,二者的启动程序是不同的。由于司法处理是目前法制国家认同的所有纠纷最终救济途径,司法处理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加之司法鉴定在启动之前,双方的医疗纠纷已经起诉至法院,法官对于案件的全部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了解,对于案件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专业技术问题以及法律问题都有比较全面的认识,显然法官委托鉴定可能有更强的针对性,提供的材料更加客观、真实、全面。因此,从鉴定程序的启动上看,司法鉴定优于医疗鉴定。
  
  鉴定人员的组成不同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省、市两级医学会分别组建辖区范围内的医学专家库,由双方当事人从专家库中抽签选择医学专家参加医学鉴定,鉴定人员是都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医学专家。
  
  而司法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组织两名以上具备司法鉴定人资格的法医学专家主持鉴定,同时可特邀或聘请临床医学专家参加鉴定。
  
  法医鉴定制度
  
  (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二)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此类问题的区别,当事人是极容易误会的,因此在问题的处理过程中,自己需要学会合理的运用有关的法律资源,尽量了解有关的情况,这样自己的事情处置才会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自己的利益维系需要在有关的法律基础上,进而确定自己的合法利益。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吗?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吗?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八条,的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影响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因素有哪些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是因为过失行为对患者人身造成了损害的话,通常情况下是构成医疗事故的。而在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先确定医疗事故责任。那么影响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因素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影响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因素有哪些1、医...


·提供不合格医用器材构成什么罪?
      提供不合格医用器材构成什么罪?提供不合格医用器材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


·劳动合同法医疗期薪酬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医疗期薪酬标准是多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


·医疗事故处理等级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医疗事故处理等级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一、医疗事故处理等级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医疗事故等级鉴定的时间通常是45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


·医疗纠纷行政处理的预案和程序是什么?
      医疗纠纷行政处理的预案和程序是什么?在现代社会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医患纠纷,患者或者患者亲属因为治病未果等其他原因,向主治医师和医院进行赔偿的要求,那么当医院中出现这样紧急的事故,医院方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那么医疗纠纷行政处理的预案和程序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确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确定原则是什么?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除了身体受到侵害之外,精神上面也面临痛苦。因此,患者家属主张赔偿的时候,除了要求医疗机构给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还要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确定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


·职工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职工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


·医患纠纷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患纠纷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如今医患纠纷已经成为了阻碍医疗市场健康发展的顽疾,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权,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首先得明确医疗机构的责任,这里就涉及到民事诉讼归责原则。那么医患纠纷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跟随我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