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根据国家现在对商铺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商铺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或服务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商铺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商铺使用权,商铺的40年也就是指商铺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商铺土地租用时间, 不是房产, 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商铺的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优先向国家申请延续商铺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如果国家没有商铺拆迁计划,则该商铺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现行(到期日)的土地价格,交纳商铺土地出让金以继续使用土地。如果国家有商铺的拆迁计划,则无偿征用土地并且对地上物做价补偿。商铺的所有权永久属于购房者,这个你不用担心,如果是需要拆迁,会依照当时商铺的市值评估价格来做赔偿的。二、商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可不可能是70年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纯商铺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年,商住综合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50年。所以这两种商铺土地使用权年限说法都是正确的。根据中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是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来画定的,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其中,商铺土地为划拨用地的,其使用商铺使用权年限是没有限制。人们一般都认为,商铺的使用年限也就只有40年,但事实不是这样的。目前市场上买卖的商铺,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其使用年限有所不同。现在房屋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划分了一下具体的房屋使用年限,比如说商铺的土地使用年限,如果到期的话,那么,有的法律规定是不需要办理一些特殊的手续,就可以自动的进行续约,而且这种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外地人在广州起诉离婚可以么?
      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原因作出了离婚的选择后,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有两种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好聚好散,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就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有异议,则只能选择至法院起诉离婚,然而对于在哪里起诉离婚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外地人在广州起诉离婚...


·焦作市国土资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焦作市国土资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在我国国家为了加强对征地开发的管理,也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做出规定目的是让拆迁的相关当事人获得赔偿的标准,以便于做出补偿费的金额。那么焦作市国土资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广州高压线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州高压线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政府征地的行为是时有发生的,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法律规范明确规定,政府征地行为需要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在征地之前需要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对于广州来说,若由于修建电力设施的需要而征地,需要按照广州高压线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制定补偿方案。以下...


·雅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清苗补偿标准
      雅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清苗补偿标准 一、实施前提 川府函[2012]90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雅安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雅府〔2012〕7号)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市修订上报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要本着必须确...


·国家征地补偿费用是怎样的?
      国家征地补偿费用是怎样的? 这些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征地拆迁。有很多人会比较担心征地拆迁后自己生活在哪里,或者征地拆迁的补偿款无法养活自己,这都是比较现实的问题。国家规定了国家征地补偿费用,会保障人们的权利,保障人们的生活。 国家征地补偿费用是怎样的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一、政府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148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


·企业征地有哪些手续
      企业征地有哪些手续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


·非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对于房产我们您都知道我们是有房产的所有权的,但是对于房产下面的土地一般都是拥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和所有权是不一样的,使用权的期限住宅一般都是70年,非住宅和住宅是不同的,非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都是40年。 非住宅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1、非住宅房的使用年限是40年,使...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农村地区的农民拥有的土地要多,不仅拥有宅基地还会拥有耕地林地的,因此每家每户都会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我国相关法规,对于合法用地的重要凭证,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可以侵犯,那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农村土...


·贵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贵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近年来,为了提高生产力,加强同其他省份的联系贵州省在大范围面积内修建铁路、高速公路,难免需要征占公民的土地,且占用的大多数都是农民的土地。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在土地被征用后可以按照贵州征地补偿标准得到补偿。一、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征收耕地的土...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办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办 一、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办? 《合同法》第62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合同履行地的定义 合同履行地,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的交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