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设施农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设施农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
  
  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总而言之,“设施农用地属于什么用地”可以这么回答: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像温室用地、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看护房用地等等都包括在了设施农业用地内但是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需要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


·土地承包权如何处理?
      土地承包权如何处理?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交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承包方将...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的程序要求
      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找工作不再只限于家乡。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沿海地区找工作,交通的便捷,也让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距离变近。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是,近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越来越多的家庭支离破碎。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的程序要求?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的程序...


·临时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临时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一、临时土地使用证的概念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


·征地补偿2023重庆是什么?
      现阶段,人们的生活工作中都离不开房子的影响,政府为了加快城镇化的建设,在农村各地进行了征地的政策,不同的地方征收的补偿也不同,根据地的种类也会有一定的差别。那么征地补偿重庆是什么?下面就征地补偿重庆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征地补偿2018重庆是什么? 5月5日上午,市政府召...


·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是多少?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之初,会要求股东完成出资义务,现在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情况比较普遍。我国对股东实物出资是有比例限制的,不能太高,因为利用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太高的话,会给其它股东带来风险。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是多少?我们为此整理了有关资料,我们不妨共同了...


·南平地区租土地使用权可以吗
      南平地区租土地使用权可以吗 土地上的权利一般有很多种,我们最常提到的有使用权和流转权。在我国土地性质有两种,一个是国家所有,一个是集体所有,不同的土地性质当事人在申请及使用上是不同的。并且在各个地区,对于土地使用权可能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南平地区租土地使用权可以吗?下面,我们将...


·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要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而实践中,也有不少夫妻婚后没有在同一个地方,那么此时夫妻不在一个地方的该如何离婚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不在一个地方怎么离婚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


·青岛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怎样规定的
      青岛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怎样规定的不同区域和不同土地类型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具体需要登录当地政府网站或拨打相关电话进行查询。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


·土地使用证更改申请书所需材料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更改申请书所需材料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更改申请书所需材料有申请报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房地产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登记的承诺;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地籍调查表;宗地地籍图二份;技术报告;建筑物权属凭证等。 国有土地...


·房地产市场对于国家的限购政策肯定是持保留意见的,受到此政策的
      房地产市场对于国家的限购政策肯定是持保留意见的,受到此政策的影响,我国很多的一线城市、像上海、北京、深圳等这些,对于公民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都进行的上调,在首付比例上调的同时银行贷款却下降,这样一来的话,想要在上海购买二套房的话,首先就要知道我国上海第二套房首付几成? 一、我国上海第...


·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在我国,个人或单位使用国家土地是有一定的年限的,一般都只会有几十年时间。同时,我国各种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的,以住宅用地为例,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那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说明以上问题。一、厂房土地使用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