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哪些条件? 不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条件有哪些?
  因任意撤销权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故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可以说,此种撤销虽名为任意,但也不完全尽然。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利益,我国《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
   (1)时间条件 :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即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体而言,对于动产,需在交付之前撤销: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需在登记之前撤销。若赠与标的物已为交付或登记,不得撤销;若标的物一部已交付或登记,则仅得就未交付或登记部分为撤销,已交付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对赠与物须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始得移转所有权者,如赠与人已为交付但未为登记或已为登记但未为实际交付赠与物时,赠与人可否任意撤销,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分歧,我国合同法上对此的规定也不尽明确。作者认为,对于所有权变更须办理登记的标的物,一般以登记为其所有权变更之生效要件,而不以交付为所有权变更的生效要件。故对于此类所有权变更需办理登记的赠与物,若已为登记,不论其实际交付与否,均不得撤销;若已为交付而未为登记,则可以撤销。(何俊辉:《论赠与合同的撤销与拒绝履行》,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8期。)
   (2)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对于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来说,赠与人不仅负有承诺赠与的法律义务,而且负有赈灾扶贫救困的道德义务。为了维护这类赠与法律关系的稳定,完成道德义务,本条款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合同法》之所以规定不得撤销,一方面主要是考虑到赠与人若采取此种方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人员的解释和说明,则应当已经考虑周详,如果再授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既有失合同的严肃性,也使受赠人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从公证的效力来说,具有债权内容的合同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这类合同不得撤销。这对于严肃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力,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财产权利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必要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一定要充分考虑,避免将来后悔。
  虽然,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但是赠与钱一定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再做定夺,以免将来后悔。尤其是在签署赠与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不要签了合同后又反悔,或是发生其他纠纷。若您对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哪些还存在疑问,您可以咨询湛江律师。
  
  
  


·担保物权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担保物权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担保物权是我国对于质押、抵押这类型的借贷手段的总称。其中这几种的法律效力都是有所不同的,生效方式也不同。在此网的我们就为读者朋友们详细解读担保物权合同生效条件的具体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简单区别分析。 担保物权合同订立的成立条件: 一、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要式合同包括哪些类型?
      要式合同包括哪些类型?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


·合同生效日期前可以毁约吗?
      合同生效日期前可以毁约吗?如无特别约定,一般的书面合同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时合同成立并生效,但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生效。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为解除的对象,因为没有生效的合同在还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也就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因此,是可以解除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


·钢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钢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很多人奋斗一辈子就为了买一套房子,房子作为刚性需求必然是的建筑业的蒸蒸日上,在建筑工程中钢材是修建房屋的原材料之一,相应的购买钢材也就是需要签订钢材贸易合同,那么钢材购销合同怎么写?钢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下文做了整理,供...


·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什么?
      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什么?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需要按件进行收取,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关于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的诉讼费收取不一的问...


·合同的履行内容包括哪些 一、合同的履行内容包括哪些?
      合同的履行内容包括哪些 一、合同的履行内容包括哪些? 1、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


·合同诈骗案立案后怎么跟进?
      合同诈骗案立案后怎么跟进? 一、合同诈骗案立案后怎么跟进? 合同诈骗立案后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公安机关处理、检察院处理、法院处理。 1、首先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


·合同纠纷管辖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纠纷管辖权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一、买卖不破租赁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几种情况?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几种情况?法定撤销情形有几种?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赠与合同就是:一方自意愿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另一方,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所构成的合同。在某种特定的情形下,赠与方是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那么,赠与合同的撤销分几种情况?法定撤销情形有几种?下面听一听我们怎么说: 在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