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在的医患关系都非常的紧张,有的时候是家属故意闹事,想要求得一些物质上的补偿,但有的时候确实是医院这一方也有过错,那么法律也对医院医疗的差错进行了一些赔偿性的规定。具体的法律规定体现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具体内容中。首先来说一下医疗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就是指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自己的过失行为,这种过失行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不是故意。而直接造成了病人的死亡,残废或者是组织器官的损伤,从而导致功能障碍的情形,那么医疗差错就是指医护人员虽然在工作中有诊疗,护理的过失,但是并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情形。但是根据这两个定义,我们就可以很明白的看出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区别就在于医疗人员的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的不同。也就是医疗差错所造成的后果是一般性的,也没有达到病人死亡,残废或者是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等这样非常严重的程度。其实在日常的实践中,医疗差错又可以分为严重的医疗差错和一般的医疗差错,严重的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已经给病人,病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延误了正常也是绝佳的治疗时间,从而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甚至是病情恶化。那么一般的医疗差错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还没有对病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也没有产生其他的不良反应。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有很多种,那么第一种便是协商解决。这一种解决方式也是对医院还有对病人都是很好的一种方式。病员还有她的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对这种医疗事故,首先进行调查和处理,先让医院明确事件的性质,并且根据事件的性质来提出处理办法。这种方式,是非常可行的,因为它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行政,还有诉讼程序,这样就可以为病员及其家属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钱财。解决的方式就是申请技术鉴定要向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一些鉴定机构提起。但是这种方式最好要在病员和医院不能就医疗事故的处理达成协商的话,这个时候再向当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先提出鉴定申请,然后由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解决医患纠纷最常见途径有哪些
      解决医患纠纷最常见途径有哪些 1、自行与医方协商解决。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


·常州工伤赔偿标准都包含哪些项目(一) 治(医)疗费
      常州工伤赔偿标准都包含哪些项目(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清单都有哪些
      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清单都有哪些 随着“医闹”事件的偶有发生,医疗责任保险越来越受到众多医院的青睐,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在伤心的同时,更是寻求医院的赔偿,对于用于医院来说,如果运用医疗责任保险进行理赔,那么医疗责任保险理赔资料清单都有哪些?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 医疗责任保...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是怎样认定的?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 (一)诊断的过错 1、问诊的过错 医疗上对病史询问有严格的规定,包括病因及诱因、主要症状及出现的时间,伴随症状、相关的阴性症状、体征、以前的诊治经过、病情的发展过程及有鉴别意义的其他阴性症状、过敏史、个人史、家族史、月经...


·医疗纠纷可以报警吗
      医疗纠纷可以报警吗?一、医疗纠纷投诉 1、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上报的义务,但是在某些条件下,医务人员可能会不上报。 2、作为患方及时向医疗机构科室负责人、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投诉,有利于医疗机构及时了解并固定情况,也可以避免事后直...


·医疗过错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医疗过错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一、医疗过失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有哪些
      在对犯罪分子实际判刑开始执行的时候,要是符合了规定的情况,那么此时可以依法申请保外就医。我国对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疾病法律作出了规定,同时对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也是进行了限制的。那到底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有哪些 保外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怎么确认?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怎么确认?《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


·在被打了需要法医鉴定吗
      在被打了需要法医鉴定吗 一、在被打了需要法医鉴定吗 被打比较严重的,已经构成犯罪行为的,是需要做鉴定的。伤情鉴定,也就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一般情况下,是公安局的法医进行鉴定,是不收费的。也可以由公安部门委托至司法鉴定机构,这个费用是由公安部门承担的。 二、法医鉴定程序 1...


·暂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区别是什么?
      暂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区别是什么?保外就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而监外执行,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


·法律规定保外就医有哪些条件?
      法律规定保外就医有哪些条件? 一、保外就医有哪些条件? 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