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工作压力伴随着经济发展与日俱增的现在,长期的伏案工作,还有一些长期在露天环境维护和促进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建筑工人等等,给身体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甚至一些人都在长期的工作中容易发生意外导致受伤,尤其是一些高危作业环境下的工作人群,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和伤害,为寻求更好的医疗救助和资金补充,那么具体的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报销流程:
  
  方式一:工伤职工出院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
  
  方式二: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注】: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首先在社保中心领取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之后准备工伤认定书、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医疗病历等材料。由单位盖章之后到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在申请受理之后2个月内下达工伤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医疗费报销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
  
  二、办理 1---10 及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 1---4 及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致残抚恤金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办理工亡职工待遇,应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2、有法定效力的工亡证明;
  
  3、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4、有供养亲属的,提供被供养亲属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
  
  在工作中受伤或因公得病其实本身是很不幸的事情,但是在发生事情之后,需要尽快的捍卫自己的权利,争取合理的利益和医疗救助,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发生工伤之后,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找到相关部门报销,其最基本的三项材料是必须有的,其他具体的要求可以到所在地区级社会和劳动保障中心咨询。
  
  


·县医学会能鉴定医疗事故吗
      县医学会能鉴定医疗事故吗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


·无医疗鉴定可打医疗纠纷官司吗
      无医疗鉴定可打医疗纠纷官司吗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需不需要进行医疗鉴定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无医疗鉴定可打医疗纠纷官司吗?这个就看医患双方能不能再医患纠纷的案件中达到观点一致,如果在医疗过错的因果关系这个问题上不能统一意见,就需要进行医疗鉴定。 1、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


·医疗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合法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诉讼...


·有农村合作医疗还可以上五险吗
      有农村合作医疗还可以上五险吗合作医疗跟五险一金是没有冲突的。只是双重购买没有必要的。二、缴纳五险都有什么好处1、养老保险根据国家规定,只要交满15年养老保险,退休后就可以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了。养老保险是由单位和员工共同负担的,除了自己交的部分外,单位也会给你交一部分,单位交的这部...


·医疗过错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鉴定责任大小的划分标准 1、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错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错行为的责任程度。 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概念上、适用法律上、鉴定上以及赔偿的标准问题上都具有明显的区别。详细如下。一、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就是在医疗活动中,相关的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不遵守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部门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失地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医疗过...


·医疗过错认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过错认定原则是什么?一、判断医方医疗过错的辅助原则 1、以医疗水准作为判断医方过错的基准,已成共识。但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判定医方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非笼统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所能涵括。同时,医学诊断仅能间接地根据病情及症状,辅以其他检验或医疗器材探求相...


·医疗事故鉴定会后多久出结果
      医疗事故鉴定会后多久出结果医疗事故鉴定一般要是现在申请鉴定,那么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有些在职期间的劳动者因为受伤而导致住院,这时候,企业就需要给劳动者一定的医疗期,当劳动者恢复了,但是又没办法胜任之前的工作岗位时,这时候企业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那么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来简单的解答一下。 一、医疗期满解...


·医疗事故应该怎么样处理过程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


·外科医患纠纷如何解决?
      外科医患纠纷如何解决? 一、基本程序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