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村民选举发放误工费的行为是否违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村民选举发放误工费的行为是否违法?
  
  
  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民委员会从村公库支出,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经费支出确有困难的村,乡镇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村级经费主要用于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发动选民、制作票箱、印制选票、召开选举大会等开支。
  
  相关法律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选举误工费发放存在的问题
  
  1、发放不规范。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村组以各类名目发放,随意性大;发放标准不一,因集体经济强弱和人员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别。如有的村组干部把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安排给个别群众做,又通过发放“误工费”的方式博得群众支持,存在“误工费”支出、标准少数人说了算和公开不及时等问题。
  
  2、记工不规范。有的村组干部配合县乡村工作只签个字就算误工一天,甚至在同一天配合不同的工作另算误工,晚上加班也算误工半天,造成误工一天实际领取两天以上补贴的怪现象;有的村组误工补贴当月已经发放,但在下月又以同一项目为名再次发放,误工日期和领款人都一样,造成重复领取。
  
  3、资金乱拉用。由于村组账目未列明细,全部资金混用,无法查清用来列支“误工费”的资金来源,一些村组频繁发放误工费,导致一些项目资金被拉用。
  
  4、监督不到位。“误工费”的发生和补助标准应该由各村组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确定,但从现实状况来看,群众对村民自治条列理解不深,参与意识不强,“误工费”支出由村组干部决定,大部分小组未召开群众会议讨论决定,仅仅由小组干部决定,各村组虽设有理财小组但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没有对“误工费”进行有效监管。
  
  农村一直实行的就是村民委员会自治原则,所以很多问题,大家看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农村这种特殊的管理方式来了解,国家也没有规定农村选举的时候需要给村民发误工费,但也没有明确的禁止。所以,现在选举误工费的问题就是由本村的村委会自己决定,有一部分农村的选举工作根本就不存在着发误工费的做法。
  
  
  
  
  


·公司无故忽然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
      公司无故忽然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辞职应该找谁办理
      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辞职应该找谁办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困难的情况是可以申请律师去协助的,律师可以帮您申请强制执行,跟进监督法院的执行情况,调查对方的基本资金情况,和法院协商执行,会更快速高效地解决问题的。二、最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标准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字号的名称、组成的形式、经营的范围、 经营者的住所、经营的场所以及经营的方式等有关项目,应当按照工商管理的条例规定,提交相关的材料,去原先登记的那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办理相关内容变更的登记手续。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现在很多商品房都是精装修的,开发商会将装饰装修工程交给装修公司设计施工。为了保证精装修房屋质量,装修公司要按照严格规范操作。如果房子交付后有质量问题,业主可以向开发商投诉,或者找建筑主管部门反映。那么,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补偿有哪些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补偿有哪些1、公司不续签,需补偿员工(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现在我们生活在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已经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使您的互联网生活更加舒心,国家制定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旨在加强对智能工程质量的检测,规范对工程的验收标准,从而保证了智能工程的质量。下面是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广东省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有什么
       随着社会的繁荣发展,制度的完善和改革的深入人心,各大行业也相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其中就有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更新,这就更好的体现了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同时江苏省也颁布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国家的合法政策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安全。那么,您知道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有什么吗? 《江苏省工...


·做工伤鉴定的年龄有没有限制?
      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劳动者需要对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申请工伤赔偿。实践中会有一些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但仍然从事工作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也需要申请工伤鉴定,那做工伤鉴定的年龄有没有限制?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做工伤鉴定的年龄有没...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人员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


·好意施惠和帮工的概念一致吗
      好意施惠和帮工的概念一致吗?好意施惠和帮工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帮工,是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