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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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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罚当然就是指刑事犯罪的处罚,这是针对需要判刑的犯罪分子作出的。但实践中也是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来选择具体的刑罚的。那么您知道我国刑罚的种类包括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根据《刑法》第32条、33条、34条的规定,我国刑罚种类有:
   (一)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附加刑。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三)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该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从刑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知道,我国刑罚的种类主要分为了三种,包括主刑、附加刑以及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具体某个犯罪采取哪种刑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才能确定,而不是法官随意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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