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既遂未遂的四种形态分别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犯罪既遂未遂的四种形态分别是什么?犯罪既遂的四种形态分别包括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犯罪未遂的四种形态分别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犯罪未遂的犯罪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没有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二、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区别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二)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三)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四)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对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4种形态简单进行了解就行,如果是区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话,重点就是看是否已经形成危害结果,形成危害结果的构成犯罪既遂。而且犯罪既遂,还要求该犯罪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才能定罪。
  
  
  


·重伤二级怎么量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有下列情形的,予以...


·非法转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转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


·刑事诉讼法致人轻伤的问题有什么
      在现在这个有一些浮躁的社会,我们自己也变得越来越浮躁,在事情的处理上有的时候也会有些冲动,可能会导致人受伤。而刑事诉讼法致人轻伤就是其中一个问题,关于刑事诉讼法中致人轻伤的处罚标准、赔偿标准以及刑事责任进行了阐述,下面,跟随我们来看一下吧: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


·不予刑事处分与宣告无罪的区别是什么
      不予刑事处分与宣告无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不予刑事处分与宣告无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免予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法》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罪判决所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2、两者的所适用的条件不同 《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罚要...


·入户抢劫20万量刑是怎样的
      入户抢劫行为可以说是抢劫犯罪当中比较严重的情节了,并且因为抢劫行为往往会伴随着暴力,所以也就有很大可能给受害人的人身造成损害。因此我国一向对抢劫罪的处罚都是很重的,那实践中要是入户抢劫20万量刑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入户抢劫如何认定 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用各...


·中国刑法打架16岁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在生活中,与他人发生争执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有些人在发生争执后采用打架的方式来发泄对对方的不满,严重的甚至造成他人的重伤或者死亡。我国法律对打架斗殴也作了相关的规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中国刑法打架16岁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中国刑法打...


·发生寻衅滋事罪什么时候开始逮捕?
      一、发生寻衅滋事罪什么时候开始逮捕? 发生寻衅滋事罪一般在拘留14天内就可以批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才符合逮捕条件。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电话交换设备、通讯线路、收发电报的设备、电视收发设备等这些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并且是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


·罪犯构成自首可以判缓刑吗?
      我们发现有些罪犯其实在犯罪之后又主动的向司法机关自首,一旦认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自首,那在法官判刑的时候,就需要从轻或减轻作出处罚。这种情况下,罪犯构成自首可以判缓刑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自首可以判缓刑吗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自首能否判缓刑要看...


·老年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如今有很多老人的生活条件好转的同时也存在着缺少陪伴的情况,这就让空虚且缺乏社会防范意识的老人轻易地就被犯罪分子以各种理由欺骗,而大多数的老人被骗案件都是属于经济犯罪范围之内,下面一起来学习老年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一、老年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涉案主体复杂。涉...


·从犯量刑的情节包括了哪些
      一般只有在共同犯罪当中才会实际区分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而其中当事人在共同犯罪的时候所起的作用不同,那此时的身份就不同,自然在量刑处罚上面也会存在一些差异。那就究竟我国对从犯量刑是怎样的呢?各位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从犯量刑情节包括哪些 (一)酌定量刑情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