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拘留会被如何量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拘留会被如何量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224条规定,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就会立案追诉,整个传销资金数额在二百五十万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会加档量刑。
  
  
  传销组织通常分为南派传销和北派传销,南派传销以洗脑著称,通常不会使用暴力、非法拘禁等手段,较为温和,而北派传销则常常以武力挟持,故而往往会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由于传销属于涉众性犯罪,打击起来需要大量的司法资源,并且由于其形式的迷惑性,往往需要工商部门先去定性,公安机关才会主动出击,当家人身陷传销组织时,我们不要想着短时间内去说服他们,而是要尽快将其带离传销组织,脱险后再对其反洗脑。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 年6 月18 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 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对于他人实施了此种行为,量刑都是比较重的,若是民事主体参与并组织传销工作,那么在被抓捕后会被加重处罚,被迫参与者如果能提供相关的证据,帮助破案,那么有可能不会被判处刑罚。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我们都知道,滥伐林木达到一定条件之后,是会构成犯罪的,那么如果是滥伐林木共同犯罪呢?共同犯罪又要负哪些刑事责任呢?我们整理了有关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怎么处理?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怎么处理?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减轻或...


·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是指被判处刑罚2年,但是缓刑1年执行,如果这1年考验期表现好,就不会再执行2年的有期徒刑。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规定规定的禁止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


·醉酒无证驾驶要判刑吗
      要判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醉酒驾驶拘役的时间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具体时间还是要结合案情进行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轻伤二级可以判拘役或管制吗
      轻伤二级可以判拘役或管制吗?轻伤二级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判拘役或管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领导传销罪最高判几年?
      传销是以出售商品为名义,要求参加缴纳一定的费用并且发展下线的一种犯罪方式。我国刑法只处罚组织或者领导传销的犯罪人,对于参与传销犯罪的人不予刑事处罚。因此,就有人问道领导传销罪最高判几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领导传销罪的相关处罚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领导传销罪的处罚 ...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的都是民事纠纷,如果是民事纠纷更多的解决办法就是商议解决,因为民事纠纷带俩的影响不是特别大,对于受害者的损失也不是很大,但是犯罪行为将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损失需要严厉惩罚,那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些内容?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是主体要...


·监视居住后能判缓刑吗?
      一、监视居住后能判缓刑吗 要看具体罪名、情节,缓刑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


·传播淫秽物品罪最新量刑标准
      传播淫秽物品罪最新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


·刑事诉讼法立安条文有哪些?
      刑事案件只有立案之后才会进入后续的侦查、审理等程序。我国刑法规定了许多不同种类的罪名,有些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但由于情节十分轻微,不构成立案标准,因此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不会给予立案。那刑事诉讼法立安条文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


·采取了拘留属于有期徒刑吗?
      采取了拘留属于有期徒刑吗?采取了拘留不属于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是指在侦查过程当中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