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受害者已经退休有无误工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受害者已经退休有无误工费?
  
  
  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不予支持;对受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因损害而导致其误工收入减少的,误工费则应综合多种因素酌定。
  
  
  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均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减少的,那么其要求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若是农村的可以提供足够证明的,按从事农业生产对待;若是城镇返聘人员,按其提供的返聘合同和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其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主张误工费要准备什么证据材料?
  
  
  1、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2、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要知道,现在有很多的退休老人除了每个月能够领取到退休金之外,还要从用人单位领取基本工资,所以这些老人的收入有可能比职场白领还要多很多。虽然受害者已经退休,但主要责任人应该清楚,当事人除了退休金还有其他正常的合法收入的话,因误工而减少收入的都要赔偿误工费。
  
  
  
  


·我国劳动法童工年龄是多大?
      在世界范围内,各国都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毕竟,童工属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没有健全,其从事劳动的话,容易发生人身伤害。我国早些年就通过立法的行为,明确禁止使用童工。世界各地对童工的年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那么,我国劳动法童工年龄是多大?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劳动...


·劳动合同法必须买保险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必须买保险的依据是什么? 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


·一、工抵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工抵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两者的类别是不一样的,工程抵款房是一种房屋的实体,是把它折算为货币后交给工程建筑方的房屋。其购买、使用、缴税、入住与普能商品房没有区别。房产开发商在工程结束后必须将工程款全额交付给施工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施工方有时不能及时拿到这笔款项。为了双方...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施工过程质量怎么管理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施工过程质量怎么管理 工程建设完毕后一般都需要到管理监督部门进行鉴定评级,只有评级合格后才能够将工程建筑投入使用,如果不合格的话就需要对其进行整改,否则是无法投入使用的,当前许多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评级不了解,不知道有哪些等级评定,那在工程的建设方面工...


·山东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企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它是工程建设及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辞退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辞退 一、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


·工作单位证明有哪些书写注意事项以及如何书写
       工作单位证明是由工作单位为职工出具的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该证明主要证明的是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相关情况,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是使员工能够更方便的办理相关的业务,该证明文件是对于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基本情况的介绍使得业务办理部门对于该职工的情况能够更全面的了解,有利于各项业...


·原劳动合同不解除签订另一个怎么办?
      原劳动合同未解除,又签了新合同,这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按新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35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很显然就是对劳动者工伤方面做出规定的一个规定,对于遭受了工伤的职工而言,了解清楚该条例的内容,其实对工伤事故的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很有帮助到的。下面我们带来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供你参考阅读。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


·关于强化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的规定怎么样的?
       关于强化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的规定怎么样的?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范和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现就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工伤保险基...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之后,可以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但一般在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之前就要将工程验收的申请提交,同时,在工程验收的时候要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记录作为凭证。想要工程质量可以合格的验收那就需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相关的质量鉴定文件以及半成品比如说施工过程中需要的预制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