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该如何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该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涉及案外人的财产解决方式。对该种涉及案外人财产的处理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离婚案件先中止,然后要求离婚当事人先对该财产通过诉讼进行确认,在夫妻双方的财产份额确定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处理;另一种做法是离婚案件先进行处理,等离婚案件处理结束后,再由离婚当事人另案诉讼对该财产进行处理。由于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只允许夫妻双方作为当事人参与,当夫妻双方争议的财产牵涉案外人利益时,案外人无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该财产不予以处理。当事人只能另案提起确认相关权利的诉讼后,才能再次就该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案外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到离婚诉讼中来。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民事诉讼法设立第三人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实现诉讼经济。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或者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离婚案件要求人民法院在解决离婚纠纷的同时、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原则上一并处理,但该复合性并非需要绝对一并处理而不能分开处理的。如离婚案件当事人仅的,应予准许,法院仅就应否离婚进行审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可由当事人另行起诉。此外,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如达成对部分财产和纠纷或子女抚养问题另行处理的合意,系对权利的处分行为,法律亦未禁止。离婚案件的诉讼标的是婚姻关系,人如能参加诉讼则排除其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可能,根据排一规则,只能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案件判决离婚时,因为涉及财产分割,确实可能影响其权益,依上述法理债权人似乎可作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离婚案件有离和不离两种可能,在判决(调解)不离的情况下,第三人的地位就无从存在。且由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也是不符合不诉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的。
  
  
  其次,离婚案件不宜处理案外人的财产。离婚诉讼中,由于案外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人民法院将涉及案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处理,则有可能出现两方面问题:一是人民法院对案外人的请求进行了审理,即作出了支持案外人请求或不支持案外人请求的裁判。但由于案外人没有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不告不理的原则,可能会侵犯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人民法院不予考虑案外人的请求,直接在离婚诉讼中对涉及案外人利益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这有可能侵犯了案外人的诉权。如果案外人通过其它方式证明自己对有争议的财产拥有权利,则导致了原审判决错误,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不宜一并处理。
  
  
  目前,我国在审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涉及第三人的案件时一般为了保障三方的利益,都会尽量将三方分离开来进行审理。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分割一般是本着平等分割的原则,但如果婚姻中存在过错方或者其中一方有特殊请求的一般会寻求法律处理,按照法院判决结果执行。
  
  
  
  


·当两个人的婚姻走向终结的时候
      当两个人的婚姻走向终结的时候,很多人都选择离婚,这是给自己新生的机会,让自己重新来过一遍。离婚也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当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过户这就成了一个问题,首先要协议离婚,然后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最后取证。 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 根据我国...


·新出的民法典在保护婚前财产方面有了明确的条例规定
      新出的民法典在保护婚前财产方面有了明确的条例规定,这里就来聊聊婚前购房在婚内的情况。婚前购房也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一方父母出资买房赠与自己儿女做了新房的,一种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却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就是自己独立买房支付首付或者全款的。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且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


·国家赔偿的范围计算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在治理国家的过程当中是首先要保障国家权力能够得以正常实施的,但是国家这种绝对权威的权力就很容易造成生活当中对普通民众的一些侵权行为,国家权力的扩张也使得这种侵权行为的可能性在不断的增加,所以国家赔偿法的存在显得非常重要。那么,国家赔偿的范围计算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范围...


·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有时候,我们身边会发生这样一件事:夫妻双方有一人或不履行家庭责任,或两人在许多方面产生分歧,至此不得不申诉离婚。但有些人可以宣告婚姻无效,这与大多数情况下的离婚不同。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我们来看一看。 一、宣告婚姻无效的含义 宣告婚姻无效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被宣告无...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解决
       现实生活中,未婚男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但没有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但是生育了小孩,最后同居关系破裂了,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了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处理 先说法院是怎么受理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纠纷的...


·法院离婚起诉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自然也就可以启动离婚程序,此时经过法院的审判就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但去法院起诉离婚也是有具体的流程,那么法院离婚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


·夫妻还没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
      夫妻还没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的情形是什么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但有以下几种情况,男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完全可能的。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


·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
      作为父母,若孩子属于自己亲生的,那么支付给孩子抚养费这是理所当然的。不过现实中,有的父母在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不给孩子抚养费。这样肯定会对自身造成不利的后果,那到底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孩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不得不说,现实中有的人离婚是有预谋的,会事先采取措施就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转移。而另一方往往是后知后觉,甚至还有在发现对方在婚内转移共同财产的,但却不知道要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告诉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


·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一、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小编从以下几点给大家分析: 1、以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标准,分为一般的家庭暴力与犯罪的家庭暴力。 一般的家庭暴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