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今,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往往会打出这样的广告,买房送阳台等等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今,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往往会打出这样的广告,买房送阳台等等,此时不清楚情况的购房者可能就会觉得自己占便宜了,能够白的一个阳台。然而,买房送其他的面积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呢,买房送面积受法律保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送面积受法律保护吗
  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是否划算,能否计入产权面积是关键。赠送面积在进行产权登记时不会纳入产权面积中。当下开发商的这一行为其实是不受认可的。这些赠送面积的住房,购房者在拿到成品房后,如果面积与开发商的宣传面积不符,购房者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得房率越高容积率越高越影响住房的舒适度。
  虽然不少开发商在给消费者计算房价时会将产权面积与赠送面积做对比计算,让购房者感觉购买赠送面积的住房很划算,但是由于这一部分无法记入产权面积中,不受法律的保护,今后如果遇到房屋转卖或者拆迁,也不会把赠送面积算入其中,这部分面积就得不到相应的利益和赔偿,这样一来就不是那么划算了。
   二、如何防范商品房面积陷阱
  计价面积玩骗术减少实建面积、多算公摊面积、重复计算面积、编造虚假面积是一些开发商惯用的骗术。为防止不法开发商玩弄骗术,消费者在购房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数。按照有关规定:
  1、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按套内面积计价、按建筑面积计价三种方式。
  2、建筑面积是由套内面积和共有分摊面积两项组成。
  3、套内面积是业主的独立产权,分摊面积为共有产权。
  4、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将房屋实际计价面积核算清楚,并且买卖双方还要在合同中注明将来如果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有的人被开发商的广告吸引,因此购买了送面积的房产,此时需要注意了,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是否划算,能否计入产权面积是关键。至于买房送面积受法律保护吗?也就要根据是否计入产权作出判定。对于收房时存在面积误差的情形,如果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含3%的,买房人不能要求退房,其误差按实际结算。如果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如果买房人不要求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怎么计算房屋拆迁补偿
      怎么计算房屋拆迁补偿因公共需要或旅游开发,而要对房屋所有人的房屋进行拆迁的,必须要先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不然的话是不能开展拆迁工作的。至于怎么计算房屋拆迁补偿,这就与被拆迁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了。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


·夫妻离婚房屋分割吗,房屋怎么分割?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综合素质水平的提高以及对自我和对情感需求的更高追求,导致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难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而房屋分割往往在财产分割中占有重大比重,因此房屋分割成为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那么夫妻离婚房屋分割吗,房屋怎么分割?下面就夫妻离婚房屋分割的问题做具体分析...


·现如今,人们在买房时,一般会用自己父母的名义,害怕以后婚姻有
      现如今,人们在买房时,一般会用自己父母的名义,害怕以后婚姻有变,对房屋问题有纠纷,但是以父母的名义买房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办法,其中也是存在一定的弊端的,那么以父母名义买房屋买卖的弊端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给您解释一下。 一、以父母名义买房的弊端有哪些 1、导致孩子独立买房时可...


·疫情期间免房租吗国家有规定吗?
      疫情期间免房租吗国家有规定吗?疫情期间免房租,国家有规定,但不同地区应当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国有企业对自持运营的长租公寓适当减免两个月租金,倡导机构化租赁企业...


·要怎么避免租房中介风险
      很多人租房都是会选择找房产中介机构,好歹有一个保障。但在通过房产中介租房的时候,也是有会有一些风险的,对于当事人来讲一旦产生风险那么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实践中应该要怎么避免租房中介风险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怎么避免租房中介风险 通过房产中介租房、买房...


·贷款买房可以推迟办理贷款手续吗
      贷款买房可以推迟办理贷款手续吗一、确定具体定金协议或认筹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约定包括具体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等。如果是约定了具体的付款时间和方式,就必须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来,如果不按约定执行则属于违约。如果开发商严格要求按约定执行,购房者是不能拒绝的,所以,在合同规定了付款时间和...


·房屋贷款没有还完可以过户不
      房屋贷款没有还完可以过户不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一、对企业来讲发生疫情房租怎么办?
      一、对企业来讲发生疫情房租怎么办?疫情期间企业房租问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在民商事活动中,各方处于平等、自主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交易的平等。因此,直接从法律层面强制规定出租方必须减免承租方租金,不符合逻辑与情理。在诉讼实践中,法院是否支持承租方减免租金的主张,也非一概而论...


·很多人购房其实最早开始都是被开发商的销售广告所吸引的,深入了
      很多人购房其实最早开始都是被开发商的销售广告所吸引的,深入了解之后才会选择购买商品房。而在购房的过程中,开发商可能会作出一些口头上的承诺,并且这些承诺还很美好。那在法律上面,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是否有效?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是否有效 订的合同并不...


·一、经济适用房怎样写遗嘱继承书?
      一、经济适用房怎样写遗嘱继承书? 经济适用房遗嘱继承书的书写需要订立者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思,订立之后可以选择进行公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但是,如果想要更加保险,让...


·一、二手房预约合同的效力与证实合同的效力是否一致?
      一、二手房预约合同的效力与证实合同的效力是否一致?是不一致的,预约合同的内容是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行为,因而在性质上它只能是诺成契约,合同换言之,预约合同仅须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排除了要物契约的可能性。在理论上,预约合同与本合同(或称本约)的区别是十分明确的,因履行预约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