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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证处公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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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当事人在申请合同公证时,应当首先向公证机关提交申请书和合同的原本,公证机关在受理后,应该根据民法典、劳动法等实体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审查合同当事人各方的主体资格及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否遵守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合同公证处公证流程:1、申请、受理审查及出具合同公证书四个基本环节组成,此外,公证的程序还应包括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的管辖、公证期限、公证收费、终止公证、拒绝公证、公证的特别程序、公证档案、公证的复议和申诉等内容;2、合同公证流程中的申请是指公民和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申请这一阶段时第一步,公民和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往往标志着公证活动的正式开始;合同公证流程中的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和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3、受理是合同公证流程的第二阶段,受理同时也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正式开始;合同公证流程中的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在提出申请后,同时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和核实工作;4、公证审查是合同公证流程的第三阶段,同时也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公证审查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5、合同公证流程中的出具公证书,简称为出证,其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等的活动,出具公证书是公证流程中的第四阶段,标志着合同公证流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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