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时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时效是一年。《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的诉讼时效没有区别,也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对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对相关合同的情况进行诉讼,如果超过了诉讼期限,司法机关有权不接受相关诉讼案件的调查。
  
  
  


·在建筑过程中,甲乙双方需要签订相关的建筑合同来约束对方的行为
      在建筑过程中,甲乙双方需要签订相关的建筑合同来约束对方的行为。但是,合同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的合同具备不同的法律效力。那么,如何区分建筑工程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 一、合同的主体不同 承揽合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


·违章建筑定义是怎样的
      你知道什么是违章建筑吗?我们的周围经常会出现一些违章建筑,然后被相关部门强行拆除。为了帮助您正确了解违章建筑的内容,我们整理了违章建筑定义的知识,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一、违章建筑定义是什么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哪几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哪几种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


·建筑法律顾问的作用有哪些?
      建筑法律顾问的作用有哪些? 1、投标竞争是施工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关,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要充分应用法律手段,积极协助企业做好投标工作。在投标前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该项目立项情况、资金落实、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场地及“四通一平”情况、进行法律上的风险...


·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带来的建筑行业的兴起,实业是每个行业能得以快
      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带来的建筑行业的兴起,实业是每个行业能得以快速发展的基础。在建筑行业里,建设工程单位的数量多,那么在雇佣这些建设团队的时候,需要进行筛选。在法律上,建设工程招投标法的具体操作是怎样的。 根据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法的具体条例如下: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


·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时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时效是一年。《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


·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哪些属于违章建筑?
      一、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建筑分公司中标总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
      分公司中标总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分公司中标后,如果由总公司签订合同,这样是违规的,合同无效。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标人应...


·建设施工合同效力补正的范围及补正时间
      《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只规定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进行效力补正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没有允许进行效力补正故而,对于可以进行效力补正的合同应当限定在这一规定的情形之下不应再扩大合同效力补正的范围。并已经明确补正时间放宽到建设工程竣工前。建设工程竣工...


·怎么确定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
      法院认为的实际施工人一般是指,对相对独立的单项工程,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等进场施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业主方、被挂靠单位、转承包人进行单独结算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若当事人仅提交了部分施工协议等材料,但未能提供案涉工程项目的施工记录、工程签证单、领款单、工程...


·建筑装饰材料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建筑装饰材料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建筑装饰材料购销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助,诚实首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经营法,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 1、所提供材料的品名、品牌、规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