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杀人中止后过失致人死亡定罪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故意杀人中止后过失致人死亡定罪标准
  
  
  故意杀人中止后过失致人死亡定罪标准一般按照故意杀人论处,但如果行为人采取了能够阻断危害结果发生的中止行为,导致了被害人因其过失死亡的,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在行为人虽然中止了故意杀人的行为之后,没有完全阻断或者组织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威胁;而导致他人死亡,行为人有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并且有产生他人死亡的事实;并且这个事实跟这个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产生必定的因果关系。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杀人后自首的要判几年
  
  犯罪后自首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旨在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理,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故意杀人罪后自首的使用上述规定。
  
  故意杀人的行为方式一般表现为作为,有时也表现为不作为。杀人的方法和手段多种多样,但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可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因此自己剥夺自己生命的自杀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在我国,自杀行为不是犯罪。胎儿和尸体均不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对象;堕胎不是犯罪。但是误以为尸体为活人而加以杀害的,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三、怎么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如何判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2、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
  
  (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3、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
  
  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以上就是关于故意杀人中止后过失致人死亡定罪这个问题解答,我们可以发现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是看这个过失的成分与前行为的故意是否是具有联系的,且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多少。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是什么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是什么 1、客体要件不同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


·犯罪既遂的实质标准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实质标准是什么?犯罪既遂的实质标准是犯罪行为通过犯罪分子的一些举动造成了实际的后果,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根据刑法对各类犯罪既遂的定义,我们可以了解到犯罪既遂的标准从根本上说是行为人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不认罪会从重处罚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有一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措施,这种处罚措施通常情况下都表现在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非常好,或者有一些立功的行为。但是确实也存在拒不认罪。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不认罪会从重处罚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不认罪会从重处罚吗? 《刑法》第...


·诈骗罪缓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适用缓刑的条件比较严格,但通常情况下刑事犯罪关于缓刑的适用标准都是差不多的,也有可能针对不同的犯罪有特别的缓刑适用标准。那么您知道诈骗罪缓刑的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适用标准是什么 1、认定适用缓刑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往往会遇到一些因为犯罪人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从而产生损害赔偿的诉讼活动。在审理此种案件时,刑事与民事的交叉运用常常会引发一些矛盾,而解决此问题的前提就是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由。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一罪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一罪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有期徒刑最长期限为十五年,但是数罪并罚可达二十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可达二十五年,以下是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


·挪用资金罪怎么样定刑
      《刑法》挪用资金量刑:(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


·刑法未成年犯罪是怎么处罚的?
      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指的从轻是在法定刑的下限处刑;这里指的减轻,是在法定刑的下一档次,如应判五年以上的,实判在五年以下处罚。2、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缓刑犯有一定的考验期,而在考验期间内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在考察通过了之后,那么才可以不用执行原判刑罚,当然这也仅仅是针对主刑,如若同时有判附加刑的话,主刑不用执行并不影响附加刑的执行。那到底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呢?本文马上为你作介绍。 一、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被宣告缓...


·抢劫罪律师费一般多少?
      众所周知,不同案件中聘请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主要基于犯罪性质、犯罪材料的收集也都各有不同。同时有些案件中,也有不需要承担律师费的情形。那么,今天本站我们就针对抢劫罪律师费这方面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劫罪找律师要多少钱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


·关于犯罪既遂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犯罪既遂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关于犯罪既遂标准的规定是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根据刑法对各类犯罪既遂的定义,我们可以了解到犯罪既遂的标准从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