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是什么?离婚探视权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认定,需要由双方协商一致来认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探视时间。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二、探视权的特征(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中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探视时间需要由双方结合自己的工作时间来认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享受抚养权,另一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并享受探视权。在司法实践中,外祖母也是可以享受探视权的,具体的探视时间应当由双方根据离婚协议的相关认定来进行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探视时不得将子女私自带走。
  
  
  


·怎么确定离婚财产纠纷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离婚财产纠纷管辖法院 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规定整理如下: (一)、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


·一、诉讼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一、诉讼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对于增加抚养费...


·结婚证没了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可以。结婚证是离婚案件立案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结婚证,法院就无法确定婚姻关系的成立,司法实践中,结婚证丢失的情况比较普遍,对其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做法:1、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执行。 ...


·一、分居后的财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分居后的财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分居后的财产也可以算夫妻共有财产的。因为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


·父母离婚小孩怎么判
      父母离婚小孩怎么判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主要看那方对孩子的成长更有益。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


·离婚的时候能发现他重婚吗?
      离婚的时候能发现他重婚吗?离婚的时候并不一定可以发现对方的重婚,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的,是可以起诉处理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


·争夺孩子抚养权都准备什么证据?
      对于有孩子的夫妻离婚案,孩子抚养权始终是一个双方争执不下的一个点。一般来说,双方都想争得孩子的抚养权不想退让,所以也会做很多准备向法院证明孩子跟着自己是最好的选择。法院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的一个原则就是孩子的利益最大化,怎么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怎么判,这也指导着双方的取证工作。今天我...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详细内容各位可以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


·起诉离婚女方条件比男方好会怎么判孩子的抚养权
      起诉离婚在离婚的方式选择中是很常见的,法院判决离婚是需要考虑实际的情况的,但是起诉离婚女方条件比男方好会怎么判,其实离婚的判决,跟实际的条件关系不大,法院的判决需要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具体怎么判,法律自有规定。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法院对于起诉离婚的判决。 一、起诉离婚女方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