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该怎么办? 一、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
  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即所附义务应该是非法定义务。
  2、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义务附后,即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履行的义务,而不是先履行义务才能接受赠与。
  3、所附义务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权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不得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所附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权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赠与合同无效。
  4、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二、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该怎么办?
  如果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赠与人可以行使请求权或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物后,受赠人若不履行其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
  附义务赠与合同中的附义务应该符合一定的标准,受赠人应当按照要求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赠与人可以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该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是怎样的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是怎样的 一、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是怎样的 1、因履行而终止 履行合同是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一旦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归于消灭。所以因履行而终止是最基本的终止方式。 2、因抵销而终止 抵销也是合同终止的方式,它实...


·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吗
      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吗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在签订之后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那么就是当然无效的。那在合同在无效之后将在就一定要返还财产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吗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后,原...


·代位权诉讼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


·合同违约金约定的幅度
      合同违约金约定的幅度 一、合同法违约金最高标准规定 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担保合同全面履行、补偿守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重要措施。因为违约金是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体现私权自治的法治原则;同时因为违约金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公...


·2023哪些合同权利不能转让
      哪些合同权利不能转让合同转让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搞活经济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大多数的合同权利可以被转让。但是并非所有合同债权都可以被转让。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合同相对性的考虑,下列合同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些合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


·老板毁约承包合同应怎么补偿?
      老板毁约承包合同应怎么补偿?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没有约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


·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效力如何?
      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效力规定 (1)合同变更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基础上的合同的某项或某部分的变化,因而,在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否则发生违约。 (2)合同变更原则上只向未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


·订立居间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订立居间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风险的主要产生原因 在居间合同的产生和履行过程中,居间人和委托人都面临着合同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双方面的,不是单属于哪一方的。而在居间合同中,最要的就是存在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道德风险。我们在这里援引一个经济学当中的术语就是“双...


·法律规定传真的合同有效吗
      传真的合同有效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知,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合同书、信件、数据...


·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是什么?(一)合同的成立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可以是将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代理人。2、订约主体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订立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二)合同生效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