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要求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可要求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可要求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适用于除斥期间1年。
  
  《民通意见》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新的《合同法解释二》当中明确将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区别为撤销请求权和撤销权因为法定的变更权也为形成权。
  
  二、不同合同纠纷的适用诉讼时效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一年,第75条和104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时效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另外,《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该条除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或仲裁的时效期间明确规定为四年外,对其他合同纠纷的诉讼或仲裁,规定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合同法》的诉讼时效期间除前述四种情况外,散见于各具体法律之中。
  
  时效期间的计算,也是较为直接的法律问题,一般都规定为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也有例外,如《国际买卖合同时效公约》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从请求权发生时开始计算。
  
  二、变更条件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事由有以下:
  
  1、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胁迫。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的误解。
  
  5、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重大误解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该规定解释了重大误解的合同的基本内容。
  
  在民法理论上,重大误解又称为错误,其情形有二:
  
  (1)意思与事实不一致,
  
  (2)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按照德国法学家萨维尼的见解,前者为真正之错误,即动机错误;后者为非真正之错误,即法律行为之错误或直接称为错误。
  
  重大误解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
  
  (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误解的对象是合同的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而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才能够成为重大误解。在订约的动机上,在合同用语的使用上,都可能发生误解,不能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签订的合同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必须要按照合法的程序走,如果双方协商不下来,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但是必须要在诉讼的时效之内提起,不能超过规定的时候,不然的话,法院就不会再进行受理,所以,只有把握好时间才能更好的让自己得到合法的权益。
  
  
  
  


·合同无效的种类包括哪些
      从字面意思来看,合同无效就是合同不会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意味着在合同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对合同不具有履行的义务。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种类包括哪些呢?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如果有合同违约行为,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但如果合同无效能主张违约金吗?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合同法中的撤销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法中的撤销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合同法中的撤销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法中的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是1年,一年不行使撤消权,撤消权就消灭了,而不是合同订立之日起或合同履行届满之日起算。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


·制定合同免责协议的相关要求有哪些?
      制定合同免责协议的相关要求有哪些?甲乙两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一方会就某些内容做出免责说明。但我们知道免责条款不能随意添加,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那么制定合同免责协议的相关要求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制定合同免责协议时的要求 1...


·解除合同通知书拒收有效吗?
      解除合同通知书拒收有效吗?有时候,合同双方当事人之一出于种种原因会选择解除合同,则需要将解除合同通知书寄往另一方当事人,此时可能会发生拒收的情况,那么解除合同通知书拒收时解除是否达成?对此有不少争议,在此,我们将通过几种不同的观点为您介绍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一、解除合同通知书拒收有...


·机械产品购销合同模板
      机械产品购销合同模板 机械产品购销合同 机械产品现在非常的流行,许多种产品都是机械制造的。机械产品的购销也是一件具有很大利益的事,所以机械产品购销合同的签订就要慎之又慎,需要注意许多的细节。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份机械产品购销合同模板。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股权转让后原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公司一旦进行股权转让,办理手续并非您想象的那么顺利。在股权转让之前,一部分人肯定知道要签订租赁合同。在办理流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对于这种股权转让后原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呢?请看我们在下文中的解答。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原签订的租赁合同纠纷呢? 企业以股权转让合同的方式进...


·集体合同是什么?
      集体合同是什么,如何协商与签订?我们一般常见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而与集体合同相比是不一样的,集体合同普遍是指企业与工会之间签订的合同,签订的主体是不同的。集体合同跟普通合同一样,也存在法律效力。那么,集体合同是什么,如何协商与签订?请看下文。 ...


·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与合同标注一致; (2)合同签章应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签章,内部机构、项目部、公司内部人员不具有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加强...


·装修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装修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虽然现在的房价仍然在逐步攀升,但是买房依然是很多家庭的选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大部分人都会选择买房而不是租房。买房就意味着要装修,装修完成后才能入住。多数情况下房主都会选择将装修承包给装修公司,这样不仅能节省时间还省事。业主需要和承包方签订合同,装修...


·运输合同的管辖权归谁
      运输合同的管辖权归谁 目前越来越多的运输方式出现。海运、陆运、空运、无人机等,如果运输方式没有选择好,或者没有签订合同的,可能会导致产生合同纠纷。那么若是遇到纠纷时,运输合同的管辖权到底是哪个法院?的我们就为您普及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运输合同的管辖权归谁 1、首先看是否有...


·合同诈骗和欺诈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和欺诈的本质区别是什么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