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决不解除合同案例分析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判决不解除合同案例分析 一、案例回顾
  我国《民法典》为了防止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在相对人违约以后,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特别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中对催告义务做了的规定。但是,这一规定经常被很多当事人忽略,所以往往在他们认为稳操胜券时,结果却输了官司。
  2009年9月1日,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中约定黄某将位于平马镇庆平路某号房屋的第一层铺面出租给李某作为商品经营使用,租赁期限十年(时间从200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租金为30000元/年。双方还对履行的方式做了约定:李某先付租金后用房,于每年8月份前付清当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黄某与李某都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李某于签订合同的当年就进入铺面经营。
  对黄某而言,铺面租金收入还算可观,本以为合同一签,了事一桩。殊不知,到交付下一年度的租金时,费时伤神的事才真正来临。李某以资金周转困难等种种理由,延迟支付租金,后经过黄某多次催促才补交。之后每次交付租金情况大都如此。黄某逐渐就对李某的失信行径心存不满。转眼又到2014年至2015年度的租金交付期限,李某仍未准时交付租金。2014年9月20日,黄某一纸诉状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自2014年9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时时止的房屋租金。
   二、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被告李某延迟履行后,原告黄某没有给予合理的时间进行催告,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李某也同意即时支付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的租金30000元,并多支付2000元滞纳金。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得予实现,原告黄某的请求不成立。故判决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三、法官分析
  合同解除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法典》法中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本案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在签订合同是约定合同解除的事由,合同签订后也没有就合同解除进行协商,所以原告的请求权只能基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法定解除是指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极限内仍未履行……,由这条法律条款可知,“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仅仅是合同解除的实质要件,而要真正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还需要满足“经催告后,在合理极限内认为履行”的形式要件。
  结合本案,黄某未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主要义务。而且李某愿意当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黄某已经达到了订立合同时所期待的目的,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根本性违约,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因此法院作出上诉判决。
  从上述判决合同不解除案例可知,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是就解除权的归属和效力进行审理,而不是直接判决是否解除当事人的合同,判决结果也根据案件事实有所不同,并非总是支持解除合同,如果被告不构成违约,则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


·好意施惠和赠予合同如何区分?
      好意施惠和赠予合同如何区分?从概念上进行比较,两者似乎泾渭分明,但在实务上多将好意施惠关系当成无偿合同来处理。实际上两者权利义务相差甚巨,准确理解和掌握二者区别至关重要。1、判断标准一——效果意思。考查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效果意思。此处的效果意思专指表示上的效果...


·合同违约后如何向法院起诉?
      合同违约后如何向法院起诉?1、首先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领取判决-申请执行。二、解除合同后有什...


·在我国孕期合同到期如何顺延
      生儿育女这本来就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一种基本的权利,只不过现在人们是为了学业或者是工作有的时候会合理的安排受孕期,只不过是法律制度当中规定的职场女性绝对不能够因为怀孕的这件事情就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可能有些女职工自己还不是特别了解在我国孕期合同到期如何顺延? 一、在我国孕期合同到期如...


·签订定金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谨慎订立定金条款一般来说,在购房合同中有着已经规范过的定金条款,但是并不具有强制性,只具有指导性,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如果买方觉得有特别的定金条款需要进行约定,并且获得了卖方同意,那就可以写入协议当中。二、注明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买卖双方要记得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


·合同诈骗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对于合同诈骗犯罪来讲,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换言之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效,那么就不能再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合同诈骗罪追诉时效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合同诈骗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


·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
      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


·物业合同诉讼主体应该怎样确定
      物业合同诉讼主体应该怎样确定物业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一)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直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二)物业使用人接受物业服务,已经与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的;(三)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四)物业使用人违...


·合同合法性由哪个机构裁决
      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决,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起诉解决。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一方当...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几种形式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几种形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内容,如果存在合同违约或者是一些特殊的情况,我们都可以使用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当前大多数人对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并不了解,不知道具体存在哪几种形式,不知道该采用什么方式去解决,那合同履行中的抗辩...


·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
      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一、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1、违约金与定金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虽然合同体现的是意思自治,但是违约金也不能超过一定的界限,一般是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果超过的话就会显示公平,法院一般不...


·倒签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倒签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490条对履行接受进行了规定,第49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即使合同双方未签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