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实践性合同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实践性合同有哪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什么一、实践性合同有哪些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保管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质押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4)定金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什么叫实践性合同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在传统民法中,借用、借贷、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性合同。随着现代化经济生活的发展,尤其是银行业、仓储业、运输业的发展,若仍坚持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还须以物之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不利于保障营业者一方的利益,因而银行信贷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铁路、航空等运输合同,早在我国经济合同法上均已脱离实践性合同的范围,而成为诺成性合同。
  三、区分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区分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与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所谓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是指诺成性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性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所谓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是指在诺成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相信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您已经对实践性合同有哪些以及什么叫实践性合同已经有所了解,所谓实践性合同的本质就是要求合同的一方必须先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果您对实践性合同的内容想做进一步的了解或是其他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您可以咨询镇江律师。
  
  
  


·合同约定不清楚如何处理?
      合同约定不清楚如何处理?在实践中,由于交易事项的不确定、当事人的疏忽等原因,常常会出现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这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并且很容易引发纠纷。那对合同约定不清楚如何处理呢?对于这个问题您一定要搞清楚,下面的我们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一、合同约定不清楚如何处理1、合同...


·合同违约赔偿协议书范本
      合同违约赔偿协议书范本合同违约赔偿协议书范本甲方(出卖人):_____都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买受人)_____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 单元 房业主鉴于:1、_____年 月 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 ),乙方购买_____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


·合同公证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合同公证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一、合同需要公证吗? 1、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方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而出具的公证书。 2、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专业程度较强。 3、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


·现金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有哪些
      现金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有哪些问题 一、现金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1、赠与他人财物,按法律规定,一旦财物已经给付的,不得反悔。 2、赠与的承诺,一旦作出,立即生效。但在给付前,原则上可以取消。 《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


·合同法对于逾期违约金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对于逾期违约金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一、《民法典》对于逾期违约金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对于逾期违约金的处罚的规定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这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英文单位存在着过错违法解除合同的话,那么当然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


·没签合同被辞退了怎么赔偿
      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事,也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要求。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建立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要是在双方之间尚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此时单位又将劳动者辞退的话,那没签合同被辞退了怎么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


·签了意向合同之后最后没有合作怎么办?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成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在交易活动中存在各种各校的预约合同,如认购协议书、订购书,预订书、签约意向书等。通常情况下预约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负有在一定期限内缔结本约的法律义务。违反预约合同需要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责任。既然预约合同...


·如何确认赠与合同的效力
      如何确认赠与合同的效力 一、如何确认赠与合同的效力 赠与合同一定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才能确认法律效力的。赠与合同一定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


·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合同订立是要双方在合同下方签上自己的名字或者是盖个章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关于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合同签订之后,通过双方协商也是可以口头更改合同的,所以也是有效的。但是最好还是做一些记录盖个章,这样到时候可以避免纠纷。 一、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