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类合同保留期限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权类合同保留期限是多久?债权的有效期是2年,但只要申请了强制执行,则该债权永久有效,除非被法院终结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因此,对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二、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的最正常的最常见的原因。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但当事人终止债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 的强行规定或禁止性规定。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为抵销的债权即主张抵销的债务人的债权,称为动方债权或主动债权、能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方债权或被动债权、反对债权。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法定抵销,是指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双方的债权按同等数额消灭的权利,称为抵销权。通常所说的抵销即是指法定抵销。合意抵销又称为契约上抵销,是指依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所为的抵销。合意抵销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其效力也决定于当事人的约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这里规定的就是合意抵销。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于此情形下,债务人将因债权人不受领而继续承担着清偿责任,这对于债务人是不公平的。因此,为使债务人不因债权人的原因而受迟延履行之累,法律设提存制度。通过提存,债务人得将其无法给付给债权人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以代替向债权人的给付,从而免除自己的清偿责任。债务人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即消灭,因而提存亦为债的消灭原因5、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不再存在,债即消灭,因此免除债务也为债的消灭原因。免除债务实质上是对债权的抛弃,所以就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而免除债务的,其免除为无效,不发生债消灭的效果。如:男女一方婚前向另一方有借贷,婚后可以因免除而使得债终止。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法律上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权利与权利的混同;义务与义务的混同;权利与义务的混同。这里所说的混同仅为狭义上的混同,即权利与义务的混同。混同以债权与债务归于一人而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因而属于事件。发生混同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权利与义务。例如,因债务人继承被继承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或者债权人继承被继承人对其负担的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最主要原因。二是特定承受,指因债权让与或债务承 担而承受权利义务。例如,债务人自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此时也发生混同。7、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并且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不消灭。例如,在债权出质时,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票据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混同时,债也不当然消灭。其实合同并没有所谓的保留期限,我们只是需要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注意法律上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来说,如果书面合同是关于债务债权关系的相关约定,其中一定要约定清楚履行期限。当然,债权类合同在履行的过程当中,很有可能会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等各种意外情况,这些都应该注意及时的变更债权合同。
  
  
  


·三分息能写在借条上吗?
      三分息能写在借条上吗?三分息能写在借条上,三分息也即每月3%的利息,转化为年利率就是36%,此种情形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故此三分息也是合法的。具体理由如下:1、《民法典》(221.01.01生效)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


·闯红灯罚款是行政制裁吗?
       一、闯红灯罚款是行政制裁吗? 是属于行政制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38、39、40、41、42、43条,机动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扣3分。 《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


·有些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欠债不还是属于常见的民事纠纷,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常见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第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


·日常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意思?
      日常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意思?说到债权债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具体什么是债权,什么是债务,其实在我国的民法中,对于债权债务都做了明确的定义,一般来说债权便是权利人可以请求特定的他人做一些行为的权利,而对于特定的他人来说这边是债务,那么日常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意思呢? 一、分公司...


·债务纠纷官司如何打
      债务纠纷官司如何打 首先,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关系。 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关系、不当得利的债务关系和无因管理的债务关系等等。另外,随着担保法的出台,债务的担保也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保证。其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方式、定金方式、抵押...


·借条起诉期限是多久?超过会有什么后果?
      借条的起诉时效是几年? 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4、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


·离婚起诉财产清单涉及债权的应该要如何写?
      离婚起诉财产清单涉及债权的应该要如何写?按实情写,看是否属于共同的债务,只要是共同的就应该要平均分配;财产清单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清单,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指的是存在债权、债务的证据比如借条、欠条什么的。二、夫妻债务的...


·抵押贷款多久能办下来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具体每个银行不同,时间一般都是需要30天左右。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1.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2.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3.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4.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


·民间借贷欠钱不还如何打官司 欠钱不还而引起的纠纷,在法律上
      民间借贷欠钱不还如何打官司 欠钱不还而引起的纠纷,在法律上称为民间借贷纠纷,即借入方与借出方存在借贷关系,在借款的归还等方面发生的纠纷。关于借款方欠钱不还,出借方如何起诉,如何将欠款追回,将为您解答。 一、证据准备 1、借贷关系证明 首先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可以出具借...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流程是怎样的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流程是怎样的?按照规定,公司在发行债券的时候,需要找一个承销人,而在我国,证券公司是主要的债券承销人。债券承销分为多种方式,有包销、代销和余额注销等。同时,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业务,要按照既定程序进行。那么证券公司债券承销流程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一、...


·借款合同民事诉讼法法条是怎样规定的
      借款合同民事诉讼法法条是怎样规定的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