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无住房补偿标准是否有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无住房补偿标准是否有规定?
  
  没有,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属实的可予以支持,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积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可以调节或者判决暂时居住,但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方应当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如果原租公房面积不大,不能分室居住的,承租公房一方又有负担能力的,则应由承租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以使无权承租方可以另租房居住。
  
  如果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为单位自管公房,在婚前或婚后由一方向本单位申请取得所住公房的承租权,离婚时,依照规定双方均可承租该公房的,这就需要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关系。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应征求自管公房单位的意见,经自管房单位的同意,才可调节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然后由承租人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登记手续。
  
  二、起诉离婚具体流程怎么走?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个人有没有住房这不是国家能够管控的范围,或者说没有离婚之前的这套房产根本就是配偶的个人财产,也不能因为离婚自己没有住处了就强行的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而且,严谨的来说,离婚以后没有住房的这种情况,可以跟当事人索要经济补偿的操作方法基本上是形同虚设的。
  
  


·北京买房条件是什么
      在北京买房子,应该是许多北漂人的梦想,需要不断努力赚钱才有能购房的能力,当你有购房能力的时候,是不是就意味着您可以在北京买房子了呢?其实不然,还是有许多限制的,那么在北京买房究竟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告诉你北京买房条件是什么。 一、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是...


·房屋被强拆的诉讼时效
      行政强拆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如果不满行政强拆,无论是个人、或是其他组织都应该在知道强拆行为起的三个月内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不能逾期(法律有另外规定的除外)。但是,若你有特殊的情况,有一些不可抗力因素例如病痛、极端恶劣天气不能外出等等影响,导致不能如期上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但...


·同房分居是否算分居?可以离婚吗
      一般的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都是同房居住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感情不和的话是可以分居的。在分居超过两年之后可以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但是同房分居是否算分居呢?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请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一、同房分居是否算分居 根据《人民司法》2002年第6期,我国《婚姻法》...


·上海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上海本地人买房条件 所谓上海本地人,是指夫妻二人有一人为上海户口或者购房者本人是上海户口,这类人在上海买房虽然没有社保要求,但是对于房屋购买的套数是有一定限制的。 1、(上海人,以家庭为单位)跟父母共有不超过两套,自己名下无房产,可再购买两套。(前提:跟父母共有的是20...


·家庭房屋装修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
      家庭房屋装修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 一、房屋装修合同及清单 房屋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


·共有房屋买卖纠纷可以怎么解决
      共有房屋买卖纠纷可以怎么解决 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 1、处理按价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 ...


·在广州推出租售同权这个政策之后,许多想买房的人开始犹豫并开始
      在广州推出租售同权这个政策之后,许多想买房的人开始犹豫并开始将买房的想法偏向了租房,因为租售同权使得租房的人可以享受与买房一样的权利和待遇。很多拥有公寓的人问我们,租售同权后公寓形势如何呢?下面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租售同权后公寓大热 “未来,传统租赁模式将会逐渐消逝,规模化、...


·农村无证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虽然我国农村的经济在不停的发展,房屋买卖也越来越频繁,但是在我国农村,还有一种房屋买卖的类型,就是农村无证房屋买卖。这就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其中您最关心的莫过于:农村无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会有哪些风险? 一、我国法律对农村无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


·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是怎样的 商品房的买卖向来都是被政府所重视的,而为了避免在这个过程中开发商损害到购房者的利益,政府房管部门还针对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制定了相应的示范文本。那这个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作分析解答。 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 1.本合...


·有的家庭有好几套房子,对于闲置下来的房子可能就想用来出租,但
      有的家庭有好几套房子,对于闲置下来的房子可能就想用来出租,但从法律方面来讲,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是可以进行出租的,法律中规定了一些房子不可以出租。那到底不能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房子不可以出租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以及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房屋不得出租...


·房屋的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
      房屋的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 一、房屋的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 1.补办他项权证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补办手续。但是这个时候需要提交很多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需要提交房地产抵押权所设立的登记申请表原件,以及房产档案馆提供的证明原件。为了证明他项权证确实已经遗失,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