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争议条款是必备内容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争议条款是必备内容吗?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主要是: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建立劳动关系,但建立劳动关系必须明确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不明确则无法确定合同何时终止,如何给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引发争议。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所谓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这里的工作内容是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这一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源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应当规定的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工作内容或约定的工作内容不明确,用人单位将可以自由支配劳动者,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难以发挥劳动者所长,也很难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劳动关系的极不稳定,因此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在与用人单λ建立劳动关系时知悉自己的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指劳动时间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中,必须用来完成其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的时间。一般由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以保证最有效地利用工作时间,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这里的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时间方式的确定,如是8小时工作制还是6小时工作制,是日班还是夜班,是正常工时还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的不同,对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报酬等均有影响,因此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休息休假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劳动者按规定不必进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休假的权利是每个国家的公民都应享受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一周至少休息一日。”。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不以赢利为目的。一般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用人单位的点滴发展都离不开基层劳动者所做出的一些基本贡献,尽管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劳资双方在一开始也是希望能够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的,但是,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并不能预知有可能会发生的一些争议,虽然争议条款不是必备内容,但也最好体现在书面合同中,万一真的发生了争议,就要先按照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法来处理。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资料
      近年来,因为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对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使得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有所减少,很多工商户都选择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工商户决定注销营业执照的话应该事先了解需要什么材料。那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资料呢?很多人估计并不了解。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


·深圳工伤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深圳工伤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


·工地上死亡保险能赔偿吗?
      工地上死亡保险能赔偿吗? 一、工地上死亡保险能赔偿吗? 属于工伤事故的可以获得保险赔偿,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


·倒闭工厂的工人怎么办,有哪些
      倒闭工厂的工人怎么办,有哪些规定 一、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支付有哪些要求? (1)工资应当以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企业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


·退休工龄如何计算
      退休工龄工资跟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年龄、何时参保、何时退休、何地退休等因素都有关。但现在没有工龄的规定了,全部按照缴费年限计算,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或者曾经上山下乡,入伍服役的,下乡插队或者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和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实际缴费年限...


·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


·招用超龄劳动关系法律关系的主要观点有哪些?
      我国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年龄较大的人参加工作,虽然到了该退休的年龄他们还是一直在岗位上坚守。一部分人因为生活所迫不得也才参加工作维持现有的生活境况,一部分则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愿意为社会燃烧自己的余热尽自己的所能创造价值等。但是却在社会上形成了招用超龄劳动关系这样一种说法。 我国法律...


·国家劳动法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家劳动法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初一至初三为春节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除夕、初四至初六的四天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


·十年员工主动离职会不会有经济补偿?
      十年员工主动离职会不会有经济补偿? 一、十年员工主动离职会不会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作十年以上的自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能不能有经济补偿跟工作年限是没有联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