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派工伤船员的退休待遇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外派工伤船员的退休待遇是什么?工伤退休人员待遇和退休人员工资待遇不一样,按人身损害赔偿。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改发基本养老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以及5至六级由企业发给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随其它退休职工一并调整养老金,但按养老金调整办法计算调整额低于按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职工,与普通职工同样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调整。二、享受退休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会根据鉴定等级确定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当工伤的当事人超过了六十岁或者是退休等情况后,也是可以适当的减少工伤待遇的,当发生了分歧或者是争议时也是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同时在支付工伤赔偿费用时也是需要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完毕。
  
  
  


·拖欠工资举报电话怎么打?
      拖欠工资举报电话怎么打? 社会中经常会发生工作人员与工作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其中包括工作单位故意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可以协议解决纠纷,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打投诉电话反映事实,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拖欠工资举报电话怎么打?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


·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采购一些家用电器时会有售后保修期,除此之外工程也是有保修期的。所有工程在修建完之后都会有一定的保修期,针对不同工程类型保修期时间长短也不相同。那么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


·公司年底辞退员工有年终奖吗
      公司年底辞退员工有年终奖吗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分几次?
      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工伤鉴定的一些具体事项,可能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已经知道了工伤鉴定的流程但是却不知道工伤鉴定的具体操作时间是怎么样的,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分几次?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分几次? 伤鉴定没有时间...


·一、宁波工伤十级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宁波工伤十级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宁波工伤十级赔偿计算标准是是按照本人工资的7个月来进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的,当然并不仅仅是这一项的赔偿费用,还有就是当自己受到伤害,在这段时间中疗的时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是由用单位来进行一个赔付的。 十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


·劳动仲裁简易程序
      劳动仲裁简易程序我们在工作中都可能会遇到劳动纠纷的问题,很多人最后会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很多人却对劳动仲裁不够了解,劳动仲裁有规定的法律程序以及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劳动仲裁简易程序是怎样的?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劳动仲裁简易程序 1、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


·劳动法打架斗殴的规定是否有相关依据
      应该说任何一家公司不论规模大小,其实都非常的忌讳内部的员工打架斗殴这种事情。平时同事之间因为互相存在着竞争的关系,所以有些矛盾在所难免,但公司的本意是希望通过这种竞争压力激发员工工作的动力的,当员工在公司内部打架斗殴的话,一般都是会罚款或者最严重的开除的。导致有一部分员工就比较关...


·工伤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的规定,劳动者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仅保留名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相关工伤待遇,但不用再为用人单位提供...


·工伤行政诉讼会翻案吗
      看情况:一、做出的鉴定结论符合客观实际,对方也没有异议的,则不会翻案。二、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服法院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而申请重新鉴定,则该工伤行政诉讼可能会翻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电力工程承包协议怎么写?
      电力工程承包协议怎么写? 在日常生活中,电力施工工程是很常见的,但是,对于进行电力施工的单位来说,有的时候会将该电力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来代为执行,在承包电力工程的时候,首先应当签订电力工程承包协议,在电力工程承包协议应当将各项相关事宜规定清楚。 电力施工协议书 立协议单位 ...


·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
      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公司不给你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