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是什么? 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 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 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 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 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 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 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 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 见证业务的范围
  第十二条 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 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 见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五条 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第十七条 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
  (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 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 承办律师按前条规定审查无误后,应填写《律师见证书审批表》,由业务主管审批后,出具《律师见证书》。
  第二十条 《律师见证书》主要内容包括:
  1、客户委托见证事项;
  2、律师见证的过程;
  3、律师见证的法律依据;
  4、律师见证的结论;
  5、见证律师的签字,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
  6、律师见证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 《律师见证书》的份数可按客户的需要进行制作,并可增发若干副本。
  第二十一条 《律师见证书》由所统一编号后打印、盖章。
  第二十三条 见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承办律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送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二十四条 如发现客户有违法动机或内容,承办律师应予以制止并拒绝见证。
  第二十五条 重大见证和疑难见证应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通过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份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您可以明白律师见证是一个相当正式的事情,需要严格的遵守律师操作规范进行见证。所以您以后需要见证赠与合同的时候,也要遵守律师见证的工作章程,认真配合。


·一、劳动合同派遣合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派遣合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期限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 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


·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实践中,不仅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的时候员工也有可能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来讲,要是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1、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当天立...


·员工在法定假日加班期间死亡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员工在法定假日加班期间死亡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在当今社会工程质量的问题已经是频频发生,而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一个工程由设计、开发、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部分组成。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体在那一部分呢?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又如何划分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信息。 一、基本建设程序 ...


·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自己缴纳的方法有哪些? 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根据现行社保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员辞职后如不想断交社保,可以继续自己缴纳社保费用。但需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本市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到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


·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
      劳动法虽然为作为弱者的劳动者规定了许多有利条款,但是很多时候因为员工的问题而导致用人单位会损失很多,就比如员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就会向单位索要高额的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用人单位应该如何规避劳动者恶意索要的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呢?下面来看看我们的看法。 一、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相关规...


·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否有补偿金?
      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否有补偿金?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如果员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在约定中包括了补偿金,此时员工离职是可以按双方约定拿到补偿金。 2、员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依据第四十六条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 3、除了本回答第1、2条所述情况外,...


·工厂倒闭工资怎样赔偿?
      工厂倒闭工资怎样赔偿? 一、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赔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安排员工强制加班可以吗
      加班会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如非特殊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而此时单位还不能因为员工不加班而将其辞退。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单位强制要求员工加班的情况,那此时公司安排员工强制加班可以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公司安排员工强制加班可以吗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劳动合同期满有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劳动合同期满有补偿金吗劳动者在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就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个劳动合同,也是有期限规定的。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吗?本文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


·一、新政策工龄30年退休多少钱?
      一、新政策工龄30年退休多少钱?按工龄, 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 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