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公证处股权继承公证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公证处股权继承公证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公证处股权继承公证应该注意的问题包括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我国《公证法》第二条对此作了明确的定性。股权继承公证,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涉及诸多法律关系。因此,我们在办理此类公证时,更应当把握好各种法律关系。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应注意的其他问题:(一)如果死亡股东的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或是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二)只有股东为自然人的股权才可以作为遗产。(三)有限公司未缴齐出资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拥有的股权也可以成为遗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些规定看,《公司法》允许股东在法律规定的限额、限期内分期缴纳出资,自然人股东未缴齐出资,不影响其在公司的股权,该股东死亡后,其股权可以成为遗产。但是,如果该死亡股东需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财产性责任),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自然也应由继承股权的法定继承人来承受。(四)如果死亡股东生前在公司担任了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应告知继承人,虽可取得股东资格,但并不能自然取得被继承人生前的职务。因为,公司的高管职位要么由股东会任免,要么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不能世袭。要想取得相关职务,按公司章程办理。二、如何认识股权中的夫妻共有关系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夫妻共有财产中,虽然未将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加以列名规定,但无疑应当包括在该条的兜底条款即“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因此,在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时,就有一个如何认定股权中的夫妻共有问题。这是因为,根据《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在处理遗产时,对无单独所有约定的夫妻共有财产,在分割时,应当先将健在一方配偶的一半分出。那么,在股权继承中如何界定健在配偶的一半呢由于股权是一种集自益权与共益权于一身的复合性权利,因此其是典型的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二者契合在一起的权利类型。其中,自益权一般为财产性权利,包括股权转让请求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等股东自身利益并可单独行使的权利;而共益权则主要指股东基于自身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通过共同行使的方式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利,通常包括出席股东会的表决权,任免公司董事和公司管理人员的请求权等非财产性权利。在股权继承法律关系中,由于法律规定继承人既可继承被继承人股东的财产权(自益权),也可以继承其非财产权(共益权),亦即继承客体存在复合性,那么,是否就可以认为涵摄在股权中的夫妻共同权利也应作概括性分割。自然人在死亡之后,其他的相关民事主体可以继承该股份,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那么在继承时也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根据司法实际可以知道,公证的程序是比较繁琐的,为了节约时间,建议在提出公证请求之前就准备齐全公证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对于老人遗产女儿分多少?
      一、对于老人遗产女儿分多少? 1. 女儿是否可以分割遗产,要看父母生前是否立有遗嘱。如无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来处理。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的子女,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也不论女儿是否出嫁,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2. 有赡养义务又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对父母没有尽到相应的赡养责任的,在...


·代位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A君的爸爸妈妈在A君很小的时候就离世了,一直都是A君的奶奶陪伴他成长,多年以后A君的奶奶因病去世,奶奶的财产由A君代位继承。A君的事例让我们产生疑惑,什么是代为继承?代位继承权的范围是什么?而我国关于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代位继承?...


·国家赔偿金能继承马吗?
      在当今社会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关于国家赔偿的问题,有人对此很了解,也有一些人对国家赔偿金能继承马吗的问题抱有疑问。其实,国家赔偿金是可以继承的。下面,我们就结合一下本篇文章对国家赔偿金能否继承的问题做出一些解释。 一、国家赔偿金能继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


·婚内财产协议与私生子是否有继承权?
      婚内财产协议与私生子是否有继承权?婚内财产协议中如果约定私生子没有继承权,那么私生子是没有继承权的。婚内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否给予私生子需要双方协商。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


·继承权公证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继承权公证是指核实继承者享有继承死者生前财产的资格后所开具的证明,它有真实性和公正性的特点,一般情况下,享有继承权的方式有遗嘱继承、协议继承、法定继承,下面文章将对继承权公证的处理方式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出具继承权公证之前,对未经公证的遗嘱的处理方式。 继承分法定继承...


·婚前财产一方去世如何继承
      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结婚前的任意一方的财产,不是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中任意一方去世,相关的财产问题如何处理,子女的财产继承和配偶的财产继承会不会有一定的冲突,那么婚前财产一方去世如何继承?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婚前财产一方去世如何继承 夫妻...


·一、代为继承人不赡养老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一、代为继承人不赡养老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①代位继承人没有赡养义务。不赡养也不丧失,只要老人没有立遗嘱取消他的权利,就能继承。 ②属于法定继承,其他人无权干涉,但老人可以通过遗嘱排除其继承。 代位继承必须赡养老人---对法律的误读 代位继承是与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


·遗产有几种分割方式
      公民去世后,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就会转化为遗产,然后由继承人继承。而现实中,继承人在实际分割遗产的时候,有几种方式可供选择。那到底遗产分割方式可以让继承人选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遗产有几种分割方式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继承公证处亲属关系证明应该怎样办理
      继承公证处亲属关系证明应该怎样办理 一、继承公证处亲属关系证明应该怎样办理 拿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查档确定关系后就可以开的,如果户口都在不同地方,去父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那里才可以查到最原始的户口资料,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找不到,就要去医院做亲子鉴定,然后再到派...


·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吗?
      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吗 不一定。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


·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多久内起诉有效?
      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多久内诉讼有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权利被侵害,是指遗产被单方分割,未与其他继承人协商一致或征得其同意。比如:作为遗产的房产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