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继承公证怎么分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财产继承公证怎么分配?财产的分配: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数额。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财产继承的顺序:一般情形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无继承权,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以此类推。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特殊情形:1、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2、放弃遗嘱继承的,可进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3、两个以上互相享有继承权的人同时死亡的,无遗嘱,也不能确定死亡时间先后的,可进行死亡时间推定,除了同时死亡的人外无其他继承人的,先死亡;不同辈分的,长辈先死亡。继承顺序按最后死亡人的顺序来确定。离婚财产公证一般就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家庭内进行公证,但是,对于夫妻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为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二人,继承财产应该根据继承顺序来定,如果当事人自己指出的除外,其对象是具有合法权益的当事人的直系亲属。
  
  
  


·代位继承没有要求代位继承人必须尽赡养义务
      代位继承没有要求代位继承人必须尽赡养义务。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


·一、遗嘱继承人所有类型有哪些?
      一、遗嘱继承人所有类型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


·遗产分割年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遗产分割年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遗产分割年限的法律规定是三年的诉讼时效。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第一,对...


·丈夫去世财产如何分配?什么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一般在丈夫去世的情况下,对财产的分配其实也就是对丈夫遗产的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很少有有遗嘱存在的情况,多少按照法定继承,一般同一顺序平均分配遗产,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多分或是少分、不分遗产。那究竟丈夫去世财产如何分配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来偶家吧。一、丈夫去世财产如...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意识状态良好并且没有接受任何威逼利诱,属于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依法对自己个人财产进行相关处理划分,并且有无相关直接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或者公证处公证的遗嘱设立活动,同时并规定在离世后继承自己财产的相关法定人选。 至于遗嘱继承的法...


·一、根据相关规定什么叫遗产和继承?
      一、根据相关规定什么叫遗产和继承?1、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公证吗?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公证吗? 1、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2、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放弃了继承权,自不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担清偿的责任。但是,这...


·遗产亲兄弟姐妹能分么?
      遗产亲兄弟姐妹能分么?亲兄弟姐妹有继承权,《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不管是适用哪个顺序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


·遗产继承的问题一直是争论的重点也是难点
      遗产继承的问题一直是争论的重点也是难点,最经常遇到的就是夫妻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尤其是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得到的遗产继承是不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遗产继承后的共有财产分割有什么?这两个问题一直受到您的关注以及疑问,那么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解答。 遗产继承后的共有财产分割有什么? ...


·什么情形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什么情形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