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当中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当中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其计算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 =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待遇。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明,也最方便。交通事故产生的丧葬费在我们国家的道路交通法当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说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情况发生我们就应该按照我们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其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发生在外地案件由外地法院进行审理,那么计算方式应该按照外地职员平均工资来计算。
  
  
  


·一、交通事故肱骨骨折要做工伤鉴定吗
      一、交通事故肱骨骨折要做工伤鉴定吗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而肱骨骨折通常会被鉴定为9-10级。二、交通事故肱骨骨折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购车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购车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一、购车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1、违约金的适用要以约定为前提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


·征地农民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有哪些赔偿依据
      往往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会对多个家庭产生伤害。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是最为严重的一种。不同的地区以及不同的受害者,对其进行赔偿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其中失地农民作为较为特殊的一种人群,他们虽然保留农村户籍,但是他们的生活已经不是依靠耕地了。那么当征地农民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下面我们总结...


·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吗?
      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吗? 一、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吗? 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既享有相应的权利,也必须负担相应的义务。在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就必须预先向法院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公告费也是诉讼费用的范畴...


·车祸报警多少天有效
      车祸报警多少天有效车祸发生后如果没有及时报警,会对办案的警察造成困扰,因为没有及时报警很有可能案发现场会遭到破坏,会加大警察办案的难度,公安部门很难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所以公安部门规定了报警的有效时间,那么车祸报警多少天有效呢,就让我们给您介绍吧。 一、车祸报警多少天有效 当事人...


·股权转让如何交个税?
      股权转让如何交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一、交通事故伤后复查谁出钱?
      一、交通事故伤后复查谁出钱?交通事故出院了以后的复查费用仍然由肇事者支付,也就是责任方承担。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


·农村车祸误工工资证明需要开吗?
      农村车祸误工工资证明需要开吗? 一、农村车祸误工工资证明需要开吗? 是需要开的;农村居民遭遇车祸导致收入减少的,可以向肇事方追讨误工费,这需要提供误工方面的证据。如果有工作单位,就去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即可,里面写清工资标准及误工时间。如果农民本身没有固定收入就是务农为生,可以到...


·我们从小被教育不要开车喝酒,但是现在还是有人在开车的时候喝酒
      我们从小被教育不要开车喝酒,但是现在还是有人在开车的时候喝酒。教育是一方面,当人们因醉驾被抓获的时候,要有悔过之心,这也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当事人醉驾被查获之后,有的民警会把醉酒驾驶车辆扣留起来。那么,醉酒驾驶车辆扣留多久,醉驾处罚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醉酒驾驶车辆扣留多久 单纯...


·公司法人死亡变换法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在设立之后,将在一定的期限之内,享有公司法人的身份,但是并非是所有的企业单位都可以自然消亡,也存在着在存续期间,被其他的单位兼并的情形,对于公司法人死亡变换法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若不提出变更请求,属于触犯法律的行为。 一、什么是法人? 企业的法人是指的企业,而法人代表才是...


·首先明确一下交通事故工伤的定义
      首先明确一下交通事故工伤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应是在公司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应该是上下班必经路线上; 2、发生的交通事故起本人无责任或者不是承担主要责任一方; 3、发生的交通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