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很多购房者虽然知道公摊一词,却对公摊相关的知识却不知所以。购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很多购房者虽然知道公摊一词,却对公摊相关的知识却不知所以。购房者可以自己加以判断的,而不是一味地听从开发商的宣传。市场上经常遇到房屋面积短缺的情形,购房者应知道公摊面积减少怎么办,维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公摊面积减少怎么办
  办妥房产证后,如房屋公共分摊面积少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公共分摊面积,开发商应赔偿公共分摊面积差价款给业主。理由是:业主购买的房屋既包括套内面积(关门面积),也包括分摊面积(走廊、电梯分摊等),后者已计入房价。开发商的公共分摊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分摊面积,即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业主造成的分摊面积减少的损失。那种以为仅对套内面积增减结算,无需对分摊面积减少予以退款,是一种对合同的误解。套内面积计算单价只是一种单价计算形式,其前提是在开发商保持包括分摊面积在内的建筑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以总房款除以套内面积计算得出的套内面积单价。签约时,如果分摊面积减少了,总房款自然降低,套内面积单价当然降低。反之,也可以以总房款除以分摊面积计价,难道这样套内面积减少就不用退还套内面积差价款?当然不是。所以说,以为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分摊面积减少就不用赔偿差价款是一种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误解。
   二、如何追讨公共分摊面积差价款
  1、须等房产证办妥,因为房产证是面积大小的最终凭证。领取房产证时,核对自己的分摊面积是否减少。
  2、需在领取房产证后两年内起诉开发商,或在领取房产证后,每年向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地址以及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函,要求其赔偿公共分摊面积减少的损失,保留上述函件作为证据,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了权利。
  3、领取房产证时尽量不要与开发商签订的任何有关放弃自己分摊面积赔偿权利的协议。
  如今很多购房者对公摊的认识度不够,简单来说,公摊面积越小,意味着购房者需要投入的额外成本越小。上面我们为您介绍了“公摊面积减少怎么办”以及“如何追讨公共分摊面积差价款”,购房者可以了解一下。其实公摊面积合理,购房者居住也比较舒适。如果购房者在公摊面积问题上遇到疑难,不妨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梅州律师。
  
  
  


·房子出现裂痕是比较严重的事情
      房子出现裂痕是比较严重的事情,特别是墙体出现裂痕了。因为那是房屋主体结构额问题,这时候就不单单是涉及你一个人了,而是整栋楼的所有业主。如果只是灰掉下来了,那还可以在保修期内找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弥补,即使过了保修期也可以自己请装修工重新弄好。所以一般而言,出现这种状况都是由开发商负责...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房屋按房本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您对于属于自己的财产还是比较重视的,结婚之后会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些问题,离婚的时候更是需要考虑到财产分割的相关事项,比如说您都想要知道的事啊根据我国法律离婚房屋按房本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全款买房,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


·房产公证书可以单方面撤销吗?
      房产公证书可以单方面撤销吗?如果办理的是遗嘱公证,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直接撤销或修改遗嘱就行了。如果办理的是委托书公证,那么撤销的是委托书而不是公证书,由原委托人到公证处办理一个撤销委托的声明书公证。如果是房屋买卖或赠与公证,那么除非双方都同意才行。再强调一点,公证书是无法撤销的,...


·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一、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赠与继承安置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对于房产权属认定和共有房产分割的规定与之前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判定依据的情形和条件也更加复杂,对于离婚案件中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如何分割,特别是涉及单方、或双方父母赠与或继承的房产,加之该房产性质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孩子吗?
      孩子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需要对房产进行分配,当然了如果有孩子的话还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因此您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孩子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孩子吗?...


·房屋租赁合同怎么签?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租凭合同是房屋的出租非常重要的合同,是双方交易的一种书面凭证,对于房屋租凭合同怎么签以及需要注意什么都是很多人现在非常疑惑的问题,如果没有按照一定过的流程进行可能会导致签署无效,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简单的说明一下相关知识。 房屋租赁合同怎么签: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


·通常房产过户要求携带哪些材料
      通常房产过户要求携带哪些材料 一、通常房产过户要求携带哪些材料? 买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若购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出具本地暂住证或其他证件...


·离婚房子写孩子的名字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会产生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了双方共有的房产。有些夫妻在离婚之时会协议将房产转入孩子的名下,以此来对孩子的利益作出保障。那离婚房子写孩子的名字怎么办理?我们在以下文章中提供了相关的内容,相信阅读之后会对您有帮助。 一、离婚房子写孩子的名字怎么办理? 夫妻离婚将...


·一、如果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可以报警解决吗?
      一、如果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可以报警解决吗? 住户与房东签约住房合同的时候,合同内应该有交押金的条款。当合同满期之后,房东发现房子的原本物品、墙面有损坏的情况,可以从押金里面扣除赔偿费,并且还要退还剩下的押金给住户。如果房东拒绝退还的,我们可以报警,让警方来调解;调解不成功的,...


·买卖农村房屋效力如何
      很多的购房者都会参与到买卖农村房屋的交易中,但他们却不知道在我国就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有争议的,而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又决定了该交易能不能最终实现的问题。那么,买卖农村房屋效力如何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买卖农村房屋效力如何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