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担保物权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有效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担保物权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有效多久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也就是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给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优先得到该财产。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在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里有规定:因为一般来说,就是在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以后,担保债务人履行责任的人是可以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这个时候应当予以支持,因为一般主债权诉讼时效是两年。接受抵押物的债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期间行使抵押权,要是没有在这期间行使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另外,若是满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下,就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现在的民法总则已经将诉讼的时效延长为三年。但有特殊规定的前提下,还是要按特别规定处理。如果权利人没有在诉讼时效间行使权利,那么等诉讼时效一过,权利人就不再享有胜诉权。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比债务履行期限的早或则是等于债务履行期限,也会被视为没有约定,那么保证期间就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那天开始计算六个月的时间。若是保证合同中有约定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那天起两年。若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的诉讼时效一旦到了时间,抵押权也将归于非强制力保护的范畴,那么其也丧失了依旧法可以享受的“缓期两年”的特权。综上所述,债权人的保证期间是需要对债务人申请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起诉的方式,但是结果的有效期是从裁决或判决当天开始算起,这样才能计算保证合同的有效期限,而相关规定也说明了保证期间的主债务的有效期限是两年。
  
  
  


·法律规定债权附随义务有哪些?
      法律规定债权附随义务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债的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和说明义务,任何一方如变更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须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应以速递的信件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并用速递公司递交的信件予以确认。二、附随义务与其他...


·欠钱不还转到公安局怎么办?
      欠钱不还转到公安局怎么办?欠钱不还转到公安局应当自己的还款,履行自己的义务。虽然说关于民事方面的欠款纠纷不是属于刑事立案范围之内,但是,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则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须知的内容有哪些?
      如今,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来扩大劳动规模,常用的手段有发行公司债券,但发行债券也包含一定的投资风险,因此,必须对债券发行及备案在法律上的界定要有一定的了解。那么,下面就由我们来整理一下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须知的内容有哪些?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须知 的内容: 一、承销非公开发行公...


·银行汇款凭证是什么?
      银行汇款凭证是什么 其包括哪些一、银行汇款凭证是什么?银行汇款凭证是我们在处理经济事务中都会保留的证据,如借款等,许多人为了证明自己借钱给对方都采用转账的方式来获得证据,否则可能无法证明双方发生了借贷关系。二、银行汇款凭证有哪些?一般来说,银行汇款凭证有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通过...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本应注意写什么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本应注意写什么 随着企业的发展,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在企业和供应商之间、企业和客户之间有着大量的业务往来,也形成了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企业通过对债权债务清理,有利于公司的运营管理,减少资金风险。下面我们...


·借款合同有哪些类型,借款合同包括什么
      借款合同有哪些类型,借款合同包括什么在借款关系中,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当事人一般不会选择签订借条,而是会书写一份比较完整的借款合同。就借款合同的类型来看,法律中作出了一些规定。那究竟规定的借款合同有哪些类型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款合同有哪些类型 ...


·婚后的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的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般属于共同财产。还有特别情况,如,双方有无特别约定,是否第三人对一方的特别赠与或遗嘱所得,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等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出借人没有借条钱能要回来吗
      出借人没有借条钱能要回来吗 一、没有借条钱能要回来吗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换言之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过此时会比较麻烦。 具体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 2、对对方承认你...


·民间借贷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怎样提出
      民间借贷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怎样提出民间借贷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怎样提出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权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1、民间借贷纠纷不属于合同的范畴,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向原告所在地起诉不应受理。如已经受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就应裁定移送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2...


·存款保险条例内容有哪些
      存款保险条例内容有哪些一、存款保险条例的内容1、偿付限额50万元人民币考虑到中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存款保险条例(草案)》将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人民币,约为中国人均GDP的12倍,远高于国际一般水平。据测算,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能够为99.62...


·贷款还清后他项权证能拿回来吗?
      贷款还清后他项权证能拿回来吗 一、贷款还清后他项权证能拿回来吗? 1、在银行贷款没有还清以前,房子的产权证都会在银行抵押。当然,各银行的房贷抵押手续未必一样。有的办完抵押手续后,房产证就归还购房人,《房屋他项权证》(抵押)留在银行。 2、而有的银行,《房屋他项权证》和《房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