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对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处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何对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二、如何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注意以下两点:(一)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于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二)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是: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3、构成犯罪的具体标准不同。前者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后者要求构成较大损失的就可以构成犯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发放贷款的,数额超过了1000000元或者因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00元,则就可以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论处。这里的贷款不仅仅是包括人民币,违法发放外币也是可能构成本罪。但要是发放的并非是贷款,则就不能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罪。
  
  
  


·男朋友分手欠钱不还怎么办?
      男朋友分手欠钱不还怎么办?(1)男朋友分手欠钱不还可以直接诉讼,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2)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其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借条没写保证期怎么确定保证期限
      借条没写保证期怎么确定保证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担保人的期限应当自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起6个月内。二、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五种情形有哪些?1、超出“保证期...


·父母生病夫妻借钱看病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父母生病夫妻借钱看病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借钱给父母看病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因此对于父母看病的费用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


·向债务人讨债有哪些技巧?
      向债务人讨债有哪些技巧? 1、木马计讨债法 (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真思考对方建议的态度迷惑对方,把对方的信息搞到手,再反过来攻击对方,以求有利于已的条件的做法。 2、针锋相对讨债法 (1)是强攻战的一种,是在讨债过程中以绝不退让...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离婚案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哪些债务是属于夫妻一方债务的。债权人指的是,按照民法中的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约定好的或者是按照法定产生的,享有权利的一方。而负有义务的一方则是债务人。所以,按照债务承担,债务又可以分为按分之债和连带之债务,所以,夫妻关系还存在期间所拥有的债务需要由夫妻共同偿还...


·出借人签订的借条能管多久
      出借人签订的借条能管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


·民间借贷可以借三个月吗,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民间借贷可以借三个月吗,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民间借贷其实在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不知为何很多人对此并不是特别的了解,甚至还有人问过我们,如果进行民间借贷,借钱的期限有多久了,可以借三个月吗,借贷还应该注意什么了?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一一做出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民间借贷可...


·如何认定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有效吗
      合同并不是签订了就是有效的,在某些标准下,合同甚至会无效。在因合同无效而发生合同纠纷时,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首先应对合同 无效进行认定。那么,应该如何认定无效合同呢?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那么对于无效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有效吗?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下文内容能够帮...


·别人欠我钱是写欠条还是借条?
      别人欠我钱是写欠条还是借条?如果是借给别人钱,那当然是打借条了。首先,借条和欠条是不同的,他们所代表的法律意义和效果是有很大差距的。 欠条不仅可以当事人之前欠钱,也可以用于欠物,他们背后的基础合同关系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基于双方是借贷的关系,打借条要优先于打欠条。因为借条的证明力最...


·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
      生活中,借贷行为时有发生,因借贷行为而陷入个人债务纠纷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那么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换句话说,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什么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 在避免个人债务纠纷时要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