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权债务担保合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债权债务担保合同 一、公司债权债务担保合同
   债权债务担保合同
  甲方(贷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保证方):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借款金额
  本次借款金额为  元(RMB)
  第三,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第四,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收据/银行转账手续。
  第五,保证条款
  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直接要求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六,违约责任
  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借款,视为违约,在归还借款前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担保方:(签字)
  地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二、债权担保合同有哪些特征
   1、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2、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2)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3、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
  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担保方为债务方进行担保,两者同时对债权方负责。担保合同的签订就把三者紧紧的拴在一起,您共同履行担保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三方在履行合同的期间互相监督,造成合同的全部内容。
  
  
  


·可以的。贷款申请要具备下列条件:
      可以的。贷款申请要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


·贷款诈骗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是什么一是侵害的客体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贷款诈骗罪还侵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是主观方面不同。贷款诈骗罪只能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三是主体方面不同。单位不属于贷款诈骗罪的责任主体;四是客观方面不同。贷款诈骗罪只能是...


·夫妇二人借条需要写在一张纸上吗?
      夫妇二人借条需要写在一张纸上吗? 一、夫妇二人借条需要写在一张纸上吗? 1、夫妇二人借条并不是必须要写在一张纸上,具体是写一张纸还是两张,由夫妻二人协商后确定。若是写一张纸,那么可以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债务。 2、不管写一张纸还是两张,借条之中都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应写...


·原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一、原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


·借款没借条有人证明可以吗?
      借款没借条有人证明可以吗?签订借条没证明人也是可以的,只要借款人签字或者摁指纹就具有法律效力,借条不需要证人一样有效。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


·朋友欠钱半年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半年不还怎么办?1、对于朋友欠钱半年不还的,可通过催收拿回欠款。催收讲究技巧,首先就是直接叫债务人还钱。在此之前收集好之前的借条,借款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给。如果债务人忘记借款,可以拿出来证明给债务人,让其清楚存在欠款的事实。2、如果经过多次催收仍然不还,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离婚时除了要分割共同财产之外,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也是需要由夫妻来共同偿还的。那么,离婚协议共同债务要怎么还?详细内容请在...


·借条那样写才最具有法律效应
      借条那样写才最具有法律效应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


·公司欠债股东必须要还吗?
      公司欠债股东必须要还吗? 一、公司欠债股东必须要还吗? 公司欠债股东不是必须要还,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


·父母生病夫妻借钱看病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父母生病夫妻借钱看病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借钱给父母看病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因此对于父母看病的费用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


·违法发放贷款罪四要件包括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四要件包括哪些?1、客体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观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