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1、是否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两种合同形式均为法律所认可。
  
  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无需像全日制用工中那样支付双倍工资和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律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中,只有不超过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没有全日制用工中那样严格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只要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想要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正常结束,可以说是客观使然,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提前结束,可以说是主观为之。这里所说的终止用工,应当作一种广义的理解,既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也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提前解除。
  
  4、劳动报酬支付周期
  
  在劳动报酬的支付周期方面与全日制用工有很大不同,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而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社会保险的缴纳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各地规定差别很大。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个人支付,然后劳动者自行向劳动部门缴纳。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且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非全日制用工仅仅是一种用工方式,但是这又与劳务工存在一定的差异。很多时候非全日制用工都表现为小时工,此时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同时也不是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合同,订立口头协议也是允许的。而在工资的支付上面,非全日制用工的支付周期是不能超过15日的。
  
  


·我国法律是严禁企业使用童工的,一经发现,会严肃处理。在用工荒
      我国法律是严禁企业使用童工的,一经发现,会严肃处理。在用工荒的时候,一些饭店会招聘使用一些未成年人,比如一些十七八岁的孩子。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是否违规使用童工的问题,作为饭店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此有清醒认识。那么17岁在饭店算不算童工?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说法。一、17岁在饭店算不算...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怎么办
      可以与老板进行协商,因为这属于违法辞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


·劳动合同必须给自己留一份?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一般劳动合同都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的,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会小心的保存,再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会弄丢,那么是不是劳动合同必须给自己留一份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劳动合同必须给自己留一份?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劳务派遣在劳动关系中已是越来越重要了,因为我国劳务派遣的人员占劳动者已有很大的一部分,所以产生纠纷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那么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


·工伤十级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工伤十级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一、工伤十级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是不得与工伤十级的职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只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该怎么办
      只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对于因用人单位没...


·工伤鉴定十级下来后多久可以拿钱
      在职工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这时就应该去做相关的工伤伤残鉴定,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鉴定的结果对受伤员工进行工伤赔偿,这是法律规定的,那么工伤鉴定十级下来后多久可以拿钱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定十级下来后多久可以拿钱 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员工在得到鉴定结...


·试用期可以被随时辞退么
      试用期可以被随时辞退么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劳动关系法的构成包括哪些方面?
      员工进入企业工作,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表明双方正式成立劳动关系。但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企业与员工都会签订劳动合同,而两方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关系的确立又不仅仅从劳动合同上体现出来。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关系法的构成包括哪些方面?...


·员工可否想过在自己因为各种不好意思
      员工可否想过在自己因为各种不好意思,对于那些正当的合法请求没办法说出口的情况下,而公司的真正态度就是为了追求一己自私根本就不在乎职工的所感所求。特别是,面对工伤事故的维权就千万不要再有抹不开面子的这种想法了,而且,国家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也非常明确,比如像伤残二级,那是因为工伤...


·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具体是什么?
      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具体是什么? 大部分的人都认为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是一样,容易把它们弄混淆。其实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是很大的。工程内容一般是指你干的是主体是什么,承包范围一般是指你干的具体的工作内容。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的说明他们两者的区别。 一、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