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一、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但是特殊情况下,譬如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法第37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赠与房屋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二、房屋赠与的定义及其特殊属性
  1、房屋赠与的定义: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属于自已所有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由于房屋的特殊性,使得该赠与除具有一般赠与合同的基本属性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殊属性:
  (一)要式性。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转让的,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这里的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因此,赠与房屋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二)如须办理过户应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受赠人应持“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相关公证文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拒绝办理。
  (三)如赠与房屋已交付受赠人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该赠与不能任意撤销。原则上,房屋赠与的交付完成是以办理完过户手续为交付条件的。但根据《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给受赠人,受赠人也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此时,赠与人则不能再行使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三、房屋赠与的撤销权
  为了充分保障赠与人的权利,法律还赋予其两项撤消权:任意撤消权和法定撤消权。具有行使这两项权利总的原则是:交付前可任意,交付后从法定。
  原则上,赠与物交付之前(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能任意撤销。在赠与物交付完成之后(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赠与人如想撤销赠与,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
  法律一共规定了三种法定撤销的情况: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是对赠与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该权利行使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除此之外,在赠与人经济情况明显恶化时,法律还给予了特别的救济。根据《合同法》第195条的规定,如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即使赠与合同未被撤销,但赠与人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四、房屋赠与时的注意事项
  房屋赠与时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赠与合同是否办理公证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即未经公证的赠与,在赠与房屋未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而有经公证的房屋赠与,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明确列明的法定撤销的几种特定情形之外,不得随意撤销。
  (二)赠与可以附义务,双方应依约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同时,撤销赠与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应特别注意撤销赠与的法定期限。
  (三)应事先了解赠与所需税费,明确由谁负担。赠与税费政策各地存在差异,而且亲属和非亲属赠与、不同亲疏关系的亲属办理赠与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也会不同,赠与房屋前双方可先行到房管部门了解可能涉及哪些税费,并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税费如何分担,以减少日后因税费负担引发的讼争。
   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您最好还是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因为公证后的书面形式具有的法律效力最强,口头协议也行但最好还是由两个以上的公证人来为您见证。但是口头形式总体来说没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大 ,为了防止将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您的房屋赠与协议最好还是签订一份书面合同。


·新《民法典婚姻编》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新《民法典婚姻编》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


·很多人买房时都觉得自己的房子怎么看怎么好,可住进去之后却变了
      很多人买房时都觉得自己的房子怎么看怎么好,可住进去之后却变了样。现实中,往往在实际居住使用过房屋之后,才会发现房屋可能存在一些质量方面的问题,而此时就想要退房。那按照法律的规定,到底房屋质量不合格退房是否可以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质量不合格退房是否可以 房屋质量...


·签二手房合同注意什么
      二手房合同的签订关系到该房屋的转让、钱款的交付等重要事项,所以我们在签订二手房合同一定要多加仔细,并注意相关事项。那么,签二手房合同注意些什么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签订二手房合同有何需要注意?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签二手房合同注意什么 1、要检查房产证上...


·上海作为特大城市,房价过快增长一直是人们关心的话题,过快增长
      上海作为特大城市,房价过快增长一直是人们关心的话题,过快增长的房价给外地人定居上海增加了难度。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上海市陆续出台了一些购房政策,实行了严格的商品房限购政策。那么,上海购房新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一、上海购房新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上海有关...


·如何确定二手房年龄?
      

房产证上的日期只能反映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取得该物业产权的日期,如果是二手房,有些已经转手了两至三次,所以最后看到的这本房产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可能远远超出房屋实际的建成日期。另外,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显示的截至日期可以推断出该房屋是于1995年5月20日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开发商是...


·同房分居是否算分居?可以离婚吗
      一般的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都是同房居住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感情不和的话是可以分居的。在分居超过两年之后可以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但是同房分居是否算分居呢?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请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一、同房分居是否算分居 根据《人民司法》2002年第6期,我国《婚姻法》...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种类有哪些?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合同的类型,它的签订的过程中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我们必须要注意的。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种类有哪些呢?什么是合同无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种类有哪些? (一)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


·一、租房合同到期要续签吗?
      一、租房合同到期要续签吗? 租房合同到期要续签。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所以需要双方进行续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房产质押合同怎么写?
      房产质押合同怎么写? 房产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抵押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为确保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


·拆扦房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扦房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拆迁房屋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是不能随意的赔偿,国家制定了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根据这个标准计算每家每户应得到多少钱。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拆扦房屋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请资格是什么?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请资格是什么?为了能够让广大的人民享受国家经济发展成果,各省市都出台了一系列的购房优惠政策,方便那些条件不是很好的市民购买房屋,商品房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优惠方案。但是各地的商品房优惠政策又不同。每个地方的商品房申请资格也不一样。对此,北京市民就问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