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住宅当作商用房出租是否违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住宅当作商用房出租是否违法?住宅当作商用房出租不一定是违法的。如果住宅商用的,经过法定程序的,是不违法的。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住宅商用最起码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二是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两个条件分别来说:(一)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对于住宅商用的审批程序,并没有法律法规的专门性规定,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可知,建筑的住宅用途是经过规划审批的,必须遵守,如需改变,应经规划部门的审批同意。另外,如果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对于住宅商用有限制的,还应当遵守管理规约。(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由此可见,业主不得随意改变住宅的居住用途,这是业主应当遵守的一个最基本的准则,也是业主必须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未能取得整栋楼全体业主的同意(哪怕只有一名业主不同意),则改变房屋用途是不合法的。住宅不得进行哪些商业用途《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由上可见,住宅不得用作餐饮、娱乐用途。国家对于房子的用途有很多的规定而对于住宅的限制就是不能影响到别人的居住,所以在正常的住宅地区将部分的房屋出租给店家商用也是需要经过其他利益的人的同意的,如果别人都同意且不会危害到他人的情况下商用房出租是没有问题的。
  
  
  


·现在要购房的人逐渐变多,因此,大家是很有必要知道一些购房方面
      现在要购房的人逐渐变多,因此,您是很有必要知道一些购房方面的法律或者政策的,但是每个地区的购房政策又有所不同,而且购房政策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进行符合规律的更改。那么,北京购房新政策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一起随我们来看一看吧! 2017北京购房新政策 按照最新的北京购房政策,有没...


·租房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办?
      租房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办?租房时双方需要签订租房合同是您的共识,一般情况下,房东和租客都会签订租房合同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在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进行约定。那租房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办?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应该怎么办?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


·买房子贷款怎么算
      在我们历经艰辛选到自己心仪的房子后,面临的就是支付房款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一次性支付所有房款,这时可以选择贷款买房的支付方式,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买房子的贷款怎样计算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讲解。 一、贷款买房的分类 贷款买房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


·北京房屋质量检验部门是哪里?
      北京房屋质量检验部门是哪里? 市级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是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该站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检测的权威机构,出现房屋质量疑问可向该单位咨询或投诉。 质量监督站是国家设立为了监督工程质量的部门,其本身要对工程质量控制,防止国家的投资不能够落到实处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


·一、集资房的意思是什么?
      一、集资房的意思是什么?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


·父母过世房子继承的方法是怎样的?
      父母过世房子继承的方法是怎样的?父母过世房子继承的方法是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来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


·房产查封执行后还拘留人吗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被执行人阻挠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法院是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


·合同解除时的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怎么写
      在进行租赁的过程中,可能以为一些特别的原因而需要解除签订的租赁合同,但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相关纠纷,当事人之间最好就解除租赁合同签订一份解除申请表,那么合同解除时的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提供解除租赁合同申请表两份,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


·婚后个人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个人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购买的房产资金来源如果属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个人财产。 1、属共同财产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房屋认购的法律效力属于正式签合同了吗
      房屋认购的法律效力属于正式签合同了吗 一、房屋认购的法律效力属于正式签合同了吗? 不是,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约束力。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时千万不能因其内容简单而掉以轻心,尤其是不能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不是正式合同,从而置商品房认购书...


·一房多卖怎么要求违约赔偿
      由于房产在实际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要是卖方有一房多卖的情况,最终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仅仅只有一个买家。这种情况下其余买家就可以要求卖家进行违约赔偿。那现实中一房多卖怎么要求违约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房多卖怎么要求违约赔偿 1、请求出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