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建筑,不管是建筑物,还是公园和交通的建设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对于建筑工程来讲,对于它的质量验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达到国家规范的标准,才能够保证这个工程是利国利民,没有安全隐患的,否则对于整个社会来讲,这个工程不仅没有任何的意义,还会带来一定的弊端,那么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里面到底规范的一些什么内容呢?晓得给大家介绍一下。不同阶段需要规范的内容,这些都是有严格限制的:1.第一个规范内容是在基础工程施工之前。建筑工程当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地基基础的建设,所以在建设之前一定要对周围的环境有一个勘察,对于附近的建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在建设的过程当中挖到了其他的电线或者是地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质量验收规范的第一条就是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做好相应的勘察工作,来保证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2.第二个规范内容是主体要求。不可以所有人都去做这个建筑基础工程,必须是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因为如果没有这样专业技术的话,做好的基础工程并不能够满足大家的需要,反而还会使这个权利滥用。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去做专业的事情,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自己还没有办法负到责任,所以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并且建立起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来保证工程的实施。3.第三是对于施工的内容的要求。这个内容的要求就比较复杂了,因为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不管是在准备阶段,过程阶段还是验收阶段,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这个标准是国家层面给出的一个限制,如果没有达到这个限制的话,这个工程就是不合格的,也就是没有办法竣工验收,没有办法通过国家检验这一关,那么这个建筑物也是不可以投入市场使用的。如果是楼盘的话,达不到这个质量标准是不可以卖出去的。整个的建筑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对于施工单位和建造方法的一个验证,也是对于整个公民和社会安全的一个保障。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必须要遵守这样的规则,才能够保证大家的安全。
  
  
  


·带薪年假怎么算工资
      带薪年假怎么算工资职工带薪年假工资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


·一、劳动法关于工伤认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关于工伤认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劳动合同到期辞退有补偿吗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劳动法对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对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实习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实习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关于实习生薪酬标准的规定有:第八条,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第九条,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
      工作中,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要是拖欠工资,这是会对劳动者生活产生不小影响的。那现实中要是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发生了工伤之后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发生了工伤之后,肯定是要进行工伤鉴定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多的获取到赔偿金,太和县发生工伤鉴定为十级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一次性的领取伤残补助金,一般是为本人7个月的工资,这7个月的工资是按照平均的工资来进行计算。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 1、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


·一、个体工商户服务行业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个体工商户服务行业误工费怎么计算? 有误工费,具体的数值要看你的平均收入水平 二、相关知识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


·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是什么?
      近几年我国很多的高校毕业生找不到工作,甚至高学历的学生都不能有个合适的工作,在这样的状况下我国在积极的调整和解决,保障和提高高校的就业率。而新员工进入公司职位之后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保证自己能够顺利的融入到新的环境中,那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厂...


·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