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应当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情况,经地级市政府批准准予续期的,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提交用地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证明等,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保持现状建筑物不变办理续期手续的,按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宗地分割转让后的土地按照分割转让前相关指标办理,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指标的,按照现时基准地价的标准容积率(工业0.6,住宅1.2,商业1.2)评估备案,不再申领规划设计条件申办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目需新建、改建、扩建的,要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按照新一轮城市规划重新办理规划手续。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安排使用的,由政府依法收回。三、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怎么续期,怎么收费?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70年产权房和40年产权房的价格无法直接换算,主要还看房子位置、配套等综合因素,如果40年产权房,在稀缺地段,也是可以很高价格的。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对于我们个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但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如果超过了期限那么自己的权利就会受到威胁,因此,一定要在还没有到期之前就要申请续期,提交相关的材料,并且缴纳相关的费用,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农村中的土地其所有权不是属中于国家,而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中的土地其所有权不是属中于国家,而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若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话,则可以向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租赁申请。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的。那么这个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文 出...


·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征地补偿想必您都有听说过,我们身边发生的征地补偿的案例其实有很多。因为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处于高速发展的一个阶段,对于基础设施正在逐步的完善。征地补偿往往都是有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一般都会对征地进行综合评估决定。那么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办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办 一、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办? 《合同法》第62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合同履行地的定义 合同履行地,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的交付...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土地:城厢镇、金龙镇...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有哪些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有哪些规定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


·征地拆迁措施有哪些?
      征地拆迁措施有哪些? 一、成立组织 局指挥部和标段指挥部设立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标段指挥部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由标段副指挥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施工技术处、计划财务处、物资设备处等有关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由专职干部负责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与地方政府,地方支铁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法律规定土地出让金谁出
      土地出让金谁出1.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2.在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是要交契税(房屋评估价的2%-4%左右),不用再交维修基金了,买家还需要要交一个土地收益金。二、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什么(...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而不申请续期会影响使用吗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而不申请续期会影响使用吗 不妨碍继续使用,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国有建设用地到期后,该地上房产依然属于购房者所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涉税吗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涉税吗 在我国,土地是可以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但无疑都是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都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其实除了出租给他人,土地还有另外一种划拨土地的使用方式,那么要是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涉税吗?下面我们就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政府无偿划拨土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具有怎样的特征
      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具有怎样的特征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具有怎样的特征 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具有以下特征: 1、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国家机...


·国土部土地使用权确认怎么进行
      国土部土地使用权确认怎么进行 在我国,土地再进行使用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循我国的法规。并且,为了更加合理的利用和分配我国的土地资源,在土地使用的审批上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尤其是对于国土部队来说。国土部队用地的话,是可以不交土地使用税的,因此,审核过程也更加严格。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