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需要什么资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地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如果是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还需要履行以下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更详细的说明,如下: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在成都,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登陆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或市工商局网址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土地使用用途综合的价格评估
      土地使用用途综合的价格评估您都知道在中国土地是属于国有或者集体所有,个人是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的,只能依法享有使用权,但是试用期是有使用期限的,比如用途为居住的年限最高,为70年,用途为商业的年限是40年,用途为工业的是50年,综合的为50年等。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用途综合的价...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遵循哪些原则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遵循哪些原则1、严格保护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


·一、假释人员可以转移报道地点吗
      一、假释人员可以转移报道地点吗假释人员是否转移报道地点,根据派出所决定。根据《刑法》第84条规定,假释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如果私自外出,则按照86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二、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


·菏泽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菏泽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菏泽市是山东省的农业大市,近年来政府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占有了大量农村土地。对于涉及到的农民,菏泽市政府会给予相关补偿费用。一、菏泽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1、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菏泽实行的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执行的是《山东省人民...


·拍卖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拍卖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拍卖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


·湖北宜都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湖北宜都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宅基地属于典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在集体,对于村民而言,可以通过申请拿到土地使用权。而农民将房子改好后,应该尽快的办好土地使用证,这样才构成产权的完整。以后一旦房子被拆迁,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的面积就是确定补偿的依据。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近日,邢台市颁布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于对征地的方式、价格、测量等作出了更新,所以对于广大的邢台市民来说还是很有必要进行了解的。接下来,就来阅读一下我们为您提供的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原文吧。 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


·一个土地使用证上能办两个房照吗
      一个土地使用证上能办两个房照吗?不可以的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


·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
      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 土地所有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同时继承土地使用权必然会涉及到很多问题,如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需要带带什么证件或者开具什么证明吗?下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关于继承土地使用权会涉及到的有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


·无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如果说您在生活当中针对土地在进行使用的时候,没有去办理土地使用证,在用地和住房的过程当中,其实都会面临诸多的法律风险。因此您不要认为只有房产证才是最重要的,如果说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对您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无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