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首先,我们在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时发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发起人应当要承担起下面这些责任:其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一)首先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公司无法成立的话,那么发起人应当对认股人所已经缴纳的股款费用,以及需要承担起返还股款费用和加算银行同期的存款利息的一定的连带责任。(二)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为发起人的过失行为而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发起人则应当对该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按照不同的情况,发起人所承担的责任也会有所不同。第一、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首先,我们考虑一下如果公司最终不能成立的话,那么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范围包括债务。债务包括合同之债及侵权之债。费用是指为设立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比如:验资费、股票承销费、交通费等。其次,我们先了解一下发起人所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主要指的是,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认股人,是可以要求发起人当中的任何一个或者几个人来清还和偿还债务款项的。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该对自己过失行为所承担的相关责任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是,发起人本应该在设立公司的时候,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股份有限公司能够顺利的设立。而在公司成立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的债务债权则应当都由公司承担。因此,小编来为您总结一下,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发起人应该是要承担起以下这些责任:首先,第一条,假设公司不能成立的话,那么发起人需要对设立公司行为中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有连带责任;其次第二条是,如果发现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是因为发起人自己的错误行为而直接导致了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发起人则应当对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承担的相关责任,希望能够对您所有帮助。
  
  
  


·子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区别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深圳内资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缴税吗?
      深圳内资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缴税吗?公司法人变更只需要缴纳相应手续费用,不用另行交税。变更法人的费用: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其一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其二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大头: 一...


·上海闵行公司法律师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上海闵行公司法律师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其实律师有的时候跟医生都是一样的,在不同的领域都有着专业性比较强的代理律师,有的律师可能就是专门代理刑事案件能力特别强的,也有些律师事务所专门就是用来研究我国的公司法。因为现在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是很重要的,我们就以上海闵...


·公司裁员赔偿包括五险一金吗
      公司裁员赔偿包括五险一金吗?公司裁员赔偿不包括五险一金。除非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没有给员工交五险一金,没有交五险一金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公司犯非法集资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中,公司犯非法集资的话,肯定是需要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参与者的法律责任的。有些时候,公司非法集资也不一定就是要集资诈骗,如果没有经过国家的批准就向我国公民筹纳资金的话们就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国家对于非法集资肯定是要严肃处理的。那么,我国关于公司犯非法集资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是怎样的
      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是怎样的 一、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


·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
      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 一、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 签合同时分公司并不是一定需要告知总公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


·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怎样的?
      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怎样的? 这几年随着国家金融政策的放开,全国各城市均开设了很多的小贷公司,因为小贷公司实行了部分的金融职能,因此在经营中也受到诸多的限制,那么小贷公司如果要转让股权会有哪些限制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一、小贷公司股权转让须提交...


·初创期企业融资流程是什么
      初创期企业融资流程是什么 创业是现在很多年轻人的想法。在创业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对于很多白手起家的年轻人来说,想要进行创业,首先就得解决企业的起步资金。在商务领域,对于融资,您都不陌生。初次进行创业,想要通过融资来获得起步,了解融资的流程显得尤为重要。接下来,我们专门针对初...


·企业所得税法条例是什么?
      在我国企业分为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那么不管在这些企业当中都会涉及到有关于所得税的问题,那么会涉及到我国税法问题和所得税法问题,那么企业所得税法条例是什么?在我国又有对于企业所得税上又有什么限制,或者是保护呢?接下来给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