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装修公司高空坠物谁负责?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当下买房装修已经成为一种必要的生活需求,那么,装修时也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意外,例如装修公司高空坠物。那么,当我们作为这场事件的当事人时,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又或者作为装修公司,怎样减少或者避免装修公司高空坠物这样的危机时间的发生呢?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同时,根据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换而言之,在高空坠物的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向所有的可能加害人追究责任。“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则不完全是一般原则下的“谁主张,谁举证”,而是要由可能加害人举证证明自己与事件发生没有过错。如果不能举证,即使可能不是加害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一人被砸伤,整栋楼居民被集体起诉”的情况。法律的这一规定可能让人们很难理解。毕竟,过错作为一种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在侵权责任体系中举足轻重。“侵权责任法”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一般归责原则,而在过错责任原则中,最重要的归责要件,就是对过错的认定。如果因为当事人的个人过错造成高空坠物,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确没有什么问题。具体到现实中,还可能存在一种特殊的“过错”形式,就是因为刮风等客观因素,造成装修公司高空坠物侵权事件的发生。如果以不可抗力为由辩护,很难得到法庭支持。因为在有天气预报等条件下,当事人应该预知可能存在的坠物风险。而且,作为高层住户,本应承担更多的责任义务,一旦造成意外损害,天气恶劣等并不是免责理由。不过,如果尽到提醒的义务,相应责任可能随之减轻。但是从立法目的的角度而言,法律倾向于保护受害者而加重可能致害人的举证责任是符合民法基本的公平原则的。因为对于受害人而言,可能造成其损害的人实在太多,要受害人一一举证确实过于困难。相反地,只要可能的加害人证明自己在事件中没有过错就可以免责,这既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也阻吓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促使您遵守公共生活规则,是公平原则的体现。“高空坠物”的举证原则体现了我国《民法典》立法的倾向性,那就是保护被侵权人、受害方的权益优先。但是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希望像今早这名上海小学生的不幸意外可以减少发生,因为即使法律可以在事后救济受害人,损害造成的伤痛还是得自己承担。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三、不可抗力。《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如若身为普通大众,当我们在不经意间遇到了装修公司高空坠物这样的事件时,应该更好的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以及合法权益,如若身为装修公司的领导亦或是员工,在我们装修的工作过程中,更应该保证工作过程的安全进行。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条件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条件是怎样的? 当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看好或看空时,都可以进行融资融券操作,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股市表现较好时,投资者以担保物为抵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股票,在股市表现较差时,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股票卖出,在股价下跌后再买入平仓实现收益,那么,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条...


·公司法增资申请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增资申请的规定内容是什么?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极大的挑战,因此很多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都会采用公司增资的方式来进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一般情况下工资增资能够筹集大量资金来使得公司发展更为平稳,法规中有关于增资的规定,那公司法增资申请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什么是投资担保公司?
      什么是投资担保公司? 投资担保公司的设立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为一个金融机构,自然要受到法律的监管,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公司业务,否则就是违法行为,那么什么是投资担保公司?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些整理,关于投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以及工作流程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


·公司合并公司法的形式有哪些
      公司合并公司法的形式有哪些? 当今社会,很多人选择自己建立公司,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强强联合是很常见的商业手段,公司在联合之后就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利益和公司员工的福利,那公司合并公司法的具体是怎样的呢?接下里就听我们来为您具体讲解一下。 一、公司合并公司法的概念 指依法设立的,以...


·创业企业融资时的公司估值方法有什么
      创业企业融资时的公司估值方法有什么有了足众所周知,充足的资金是企业成立的基础,是支持企业发展的血液。够的资金,企业才能在日常运营中获得资金的支撑,业务才能得以拓展,资金是企业源源不断发展的强大动力之一。那么,对于初创企业,融资是获得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创业企业...


·公司解散股东收益纳税吗?
      公司解散股东收益纳税吗?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义务人在依法进行企业清算以后,其清算所得应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无独有偶,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也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其资产净额或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


·企业偷税漏税法律将会做出的惩罚是什么?
      企业偷税漏税法律将会做出的惩罚是什么?企业偷税漏税法律将会做出的惩罚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相关法律依据企业偷...


·最新公司法解释二全文
      最新公司法解释二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股东会议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
      股东会议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根据《公司法》规定适用特别决议的事项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5、重大资产重组6、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投资并购应该注意什么
      首先,在收购一家公司,需要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财务和法律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购方根据尽调报告披露的问题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其次,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情况、公司资质、债权债务、技术性人才数量、知识产权、固定资产等都会对目标公司的价值产生影响。再次,目标公司的商...


·股东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召开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召开的情形有哪些?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