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得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得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例如,我国《民法典》第6l条就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公法上的债权,包括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二、不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则不得进行债务转让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对于转让债权债务合同不得转让的情形,按照民法典以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首先是在该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债务债权人不要求转让的,然后就是有着法律的一些规定去约束。对于债权以及债务的转让,必须要经过双方的同意,才能够执行。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来处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可以按照央行以及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业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在第三条的规定处理,明确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适当倾斜...


·欠款条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
      欠款条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 一、欠款条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 今有: 、地址: ;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 本人因资金周转有困难,经与 协商,向其借款 、大写 。 双方特此签订该欠款说明协议,欠款人保证在30天内无条件还清 全部欠款。如果逾期不能还清欠款,本欠款人愿...


·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的方法有哪些
      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的方法有哪些?当企业在外应收账款太多时,流动资金变少,影响到正常的经营活动,债务清欠成为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事件。逃债方拖欠账款是出于资金周转不畅、经营不善或是诈骗等原因,债权人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顺利地讨回债款。当前,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


·别人借我钱不还怎么办?
      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一)借条、转账记录等。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二)人证。案...


·私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私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一、私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


·双方认定的解押借条怎么打?
      双方认定的解押借条怎么打? 抵押借款合同的格式如下: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保证方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


·讨债技巧—反客为主催款兵法
      

反客为主作为成语,它的意思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主人不会招待客人,而反而受到客人的招待。在催款活动中,此法强调要掌握催款的主动权,通过各种方式设法控制债务人。  作为兵法,反客为主的古文解语是:“乘隙插足,扼其主机,渐之进也。”  在以济生活中,反客为主催款兵法其清要之处在于想...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范围是怎样的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怎样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


·贷款保证金账户能否冻结?
      有些公司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会在贷款的金额数目留下一些,作为保证金。以保证公司能按时归还贷款,之后保证金也会退回公司的账户当中。如果说,公司出现问题,法院对公司贷款中的保证金账户能否冻结?共同来看看关于保证金账户能否冻结的规定吧。一、贷款保证金账户能否冻结?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区别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债权人概念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没有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没有钱不还怎么办?欠钱后没钱还的话可以考虑和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但债务肯定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法律规定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可以和债权人约定分期偿还。分期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