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致一死3伤会不会判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事故致一死3伤会不会判刑?
  
  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被判刑,要根据肇事者承担的事故责任来分析:
  
  1、如果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要被判刑。
  
  2、如果不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四、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那么就会涉及到划分责任的问题,如果出现的事故比较严重,那么在处理上面就会按照各自的责任来进行分割,如一方全责,就需要承担起全部的责任,造成人员死亡就可能还会负刑事责任,所以,在道路上开车就要遵守交通规则,这样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苏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
      苏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 1、产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它有效的证明到中介公司办理委托出售登记手续。 2、业务员实地勘察和评估了房屋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签定了房产出售的委托书。 3、中介公司可通过了房产信息网、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该房屋)广告宣传。 4、...


·对于出租车营运证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
      对于出租车营运证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 不行,但是可以用货币衡量的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民事诉讼中止要交钱么?
      民事诉讼中止要交钱么? 民事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之一,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无法参加诉讼或者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该及时中止案件的审理,等影响因素消除后再重启诉讼程序。当事人在开始提交诉讼状的时候,会缴纳一笔诉讼费。那么,民事诉讼中止要交钱么?我们结合本文告...


·儿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发展迅速,交通工具是越来越发达,而交通事故也是发生的越来越多。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是相当高的,着实是令人扼腕叹息。那么关于儿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和事故赔偿是怎样规定的呢?且听我们以下的分析和叙述。 儿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新的交通法规定,不管司机有...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感觉法院管辖权有问题的时候,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级法院会根据材料做出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的决定。按照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首先得交诉讼费,这样法院才好按照流程受理。那么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这里要分不同情...


·离婚诉讼要交什么材料
      在我国,离婚具体区分为了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当事人所需要交的材料是不同的,这点相信您都清楚。那么要是选择诉讼离婚的话,此时离婚诉讼要交什么材料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 一、离婚诉讼要交什么材料 起诉应当递交的材料是: (1)原告除向...


·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可以要求用单位来承担这样的一种开证明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


·一、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死亡次责怎么赔偿?
      一、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死亡次责怎么赔偿?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


·河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是我国北方的大省,由于近年来我国首都的扩建,基本上北京很多地方已经覆盖了河北省,因此我国河北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不少的人过上了有车有房的生活来,但是随着不断发生的交通事故,河北死于交通事故的人很多,那么,河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赔偿比例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赔偿金比例1、交警大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正确。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四种: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对等责任、无责任。2、按正常情况,主次责任,一般情况下按70:30比例承担责任,即对于对方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责任范围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责任范围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