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有硬性规定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有硬性规定吗子女日常生活需要的费用、子女在读书时候的学费及相关的费用还有子女生病时住院的费用。因为全国各地的生活水平差距很大,所以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父母离异后父母给子女的抚养费作出具体的金额要求,而是会由当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三个标准来确定父母需要支付给子女的抚养金额,这三个标准是:第一个标准是子女的实际需要,实际需要就是指根据双方在离异时,子女需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第二个标准是看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如果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都很好的话抚养费会相应的高一些,如果父母双方有一方经济能力好一方经济能力不好的话,经济能力好的一方的抚养费会更高一点,如果父母双方经济能力都不好的话,法院也会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第三个标准是看当地的实际人均生活水平,如果子女是在一线大城市生活的话抚养费肯定会高于三四线城市或者是农村等地区的。关于离异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法律上有一套相关的规定如果离异双方都有固定收入而且只育有一个子女的话,抚养费是双方一个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如果离异双方都有固定收入但是有两个或以上子女的话,法院可以适当调高抚养费的比例,但是这个比例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是不能超过双方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如果离异双方都没有有固定收入而且只育有一个子女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就需要根据双方全年的总收入或者从事双方相关工作的平均水平来进行参照,要求双方支付同行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抚养费。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抚养比例进行提高或降低。抚养费可以由父母一次性付清,如果父母没有这样经济实力的话也可以选择按月或者按年这种定期支付的方法,如果子女在十六岁以后有了劳动能力,可以自己获得收入,并且自己获得的收入可以达到当地的平均水平的话,父母就可以不在承担子女的抚养费,但是一般情况下父母都需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到他们成年为止,也就是十八岁为止。《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父母在离婚的时候,通过商议决定子女的抚养费由一方全部承担的话,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全部承担那一方的抚养费不能维持子女的日常需要的费用时,另一方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承担所有抚养费方在经过一段时间以后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或者子女的日常所需费用发生了变化导致不愿意在一方承担子女所有费用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一起承担。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醉驾是一种违法行为,这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了。但实践中仍然有不
      醉驾是一种违法行为,这已经成为您的共识了。但实践中仍然有不少人在喝酒之后开车,甚至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在酒驾之后被郊区抓获,如果被确定为醉驾,当事人会被处以六个月以下刑期,有些当事人想要通过熟人等关系脱逃处罚,但通常这种做法是没用作用的。那醉驾一点办法也没有吗?一起通过下文来了解...


·一、配偶患精神病怎样民政局离婚?
      一、配偶患精神病怎样民政局离婚? 配偶患精神病是不能到民政局离婚的,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去登记离婚,另一种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 配偶得精神病这个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复杂,首先要看她具体得的是什么疾病,因为...


·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婚姻的终止不等同于婚姻无效或婚姻的撤销。在终止婚姻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前,该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予以撤销的,则是违法的、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合。那么您知道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配偶死亡...


·一、离婚彩礼钱算婚前还是婚后?
      一、离婚彩礼钱算婚前还是婚后?结婚前支付的属于婚前财产,而结婚后支付的属于婚后财产。1、如果男方给予女方的结婚彩礼,发生在领证之前,不管是给女方的还是给女方家庭的,此时都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2、若是给付的彩礼是在领证之后,同时也是给予了女方或者用来置办结婚用品了,在没有特殊...


·结婚必备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男女在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会对男女的条件作出审查,要是不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自然就无法领取到结婚证。那我国法律中关于男女结婚必备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必备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想结为法律上...


·一、离婚官司原告陈述范文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离婚官司原告陈述范文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如果是诉状。在事实与理由处:写明“哪一年认识(经人介绍,还是同学或同事朋友、网友),何时结婚?生育孩子,取名**,跟随谁生活,现上几年级?你们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到最后,说原被告感情现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请法院准许原被告离婚,孩子...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哪些根据《婚姻法》及最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哪些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


·证明婚姻无效的证据有哪些
      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不是光嘴上说说就行了的,此时相关机构会对构成无效婚姻的证据作出审查,因此就需要当事人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行。那一般来讲,证明婚姻无效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证明婚姻无效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女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
      女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是国内民众,彼此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达成协议的,须一起到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婚注册机关申请离婚注册。一方要求离婚、或彼此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未达成协议、或一方无法到结婚注册机关申请离...


·在离婚之后该怎样追加抚养费
      若一方在离婚之后,需要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话,这其实也是可以的。而现实中却只有很少人知道应该怎样追加抚养费,因而就导致走了很多冤枉路。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离婚之后应该怎样追加抚养费。 一、怎样追加抚养费 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