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录用函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录用函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一、录用函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因此,只有两种情形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分别为: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以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
  
  综上,违约金的约定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而无效,所以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
  
  1、法定可备条款:
  
  (1)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2、约定可备条款,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三、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当事人双方应首先衡量本身是否具备招工的条件;
  
  (二)订立劳动合同既要符合国家法、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又要结合实际;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简繁得当,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详细的内容,可以从简,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当尽量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
  
  (四)劳动合同中的用语要力求准确、明白,避免使用容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
  
  (五)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规定要明确,责任不仅是劳动合同的核心,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之一;
  
  (六)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和生效的日期要明确。
  
  录用函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文书,其实,在录用函中一般不会涉及违约金的条款,不过是明确的告知员工被录用的消息而已。员工都尚且还没有正式得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倒是在录用函当中就体现出了违约经的条款,这样的操作本来就不合法,如果员工接到的是这样的录用函,就没有必要去办理入职了。
  
  


·公司债券定义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债券定义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在依法设立之后,会与多方建立经济利益关系,为了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等企业单位也会广泛的发行债券,按照不同的分类,可以将公司的债券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但是对于那些不了解投资信息的人能够有来说,可能不知道公司债券定义是如何规定的,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


·如何对待欠债不还的人
      如何对待欠债不还的人 一、如何对待欠债不还的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的案件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超过两年,法律不予保护。合同法规定,合同上没有写明执行时间的,双方可以随时要求执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你的欠条上有还款的时间,那你的权利就不能得到保护了。如果没有还款时...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一是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二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


·欠钱不还还把我拉黑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把我拉黑怎么办?债权人应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


·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国家工作人员最常构成的犯罪就是贪污罪与受贿罪。其实除了这两个罪名,还有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危害性比贪污贿赂罪要小一些。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只有达到司法机关的追诉标准,检察院才会立案侦查。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 认定某一挪...


·欠钱不还去单位闹单位会怎么处理
      对方欠钱不还,去欠款人单位闹,是犯法的,单位可能会报警处理。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到欠款人单位去闹,也侵犯了...


·新公司融资贷款方式有哪些
      新公司融资贷款方式有哪些? 成立一个新公司,公司的运作需要更多的资金。对于刚成立的公司资金流短缺,面临融资贷款的问题。新公司不能办理融资贷款存在一定的误区的,新公司是可以办理融资贷款的,至于融资贷款多少以及难易程度要看公司本身情况。那么新公司融资贷款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带您...


·借担保公司钱用假合同抵押要承担什么后果?
      借担保公司钱用假合同抵押要承担什么后果?您需要用钱的时候可以去银行或者信贷公司贷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额度往往不高,如果想要更高的贷款额度就需要有抵押物,再会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贷款额度。那么,若是借担保公司钱用假合同抵押,有什么法律后果?为您解答。 借担保...


·哪些债务不能抵销,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
      哪些债务不能抵销,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一、哪些债务不能抵销 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要提供哪些证据
      讨债作为越来越高难度的一项活动,它需要当事人收集大量的、充分的证据。只有收集齐了相关有力的证据,债权人才能讨债有望,债权才能得到维护。那具体而言,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要提供哪些证据呢,这也就是说,讨债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


·夫妻一方死亡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死亡共同债务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