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北京大兴瀛海两限房是否可以对外销售?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北京大兴瀛海两限房是否可以对外销售?1、可以买卖,但是有一些限制,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2、两限房受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约束,购买限价房在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可向保障部门申请回购,回够价格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满5年转让限价房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和限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价款。3、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4、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5、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6、已经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以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房。二、两限房的申请流程:1、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申请家庭情况应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4、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和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三、申请条件:1、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2、3人及以下家庭成员家庭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在57万元及以下;3、4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庭年收入在11.6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在76万元及以下。买两限房的这些人不可能不清楚两限房的性质,任何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国家都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炒房的这种情况的。如果刚买了两限房就想要转手卖出去,这说明当事人买房的目的根本就不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各地的住房保障部门也要严格审查申请两限房家庭的实际情况。
  
  
  


·买二手房房产证怎么过户
      买二手房房产证怎么过户1、信息核对。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签订合同。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


·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租了房子签了协议后就直接住下了,很少有要
      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租了房子签了协议后就直接住下了,很少有要开发票的。但是其实如果公司给交了住房公积金后,你的租房满足条件的话是可以凭借发票等相关信息去开房租租赁发票的。那么开房屋租赁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房屋租赁发票在哪开呢?小面小面对于这两点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提供资料...


·一、根据法律规范租房备案要网签吗?
      一、根据法律规范租房备案要网签吗? 根据法律规范租房备案不能网签,进行房屋租赁的多数都是出于居住需求或者办公需求,那么此时的房屋租赁就会分为两种情况,包括住宅用房和经营用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住宅用房的一般租房合同是不用办理登记备案。但要是经营用房的话,则租房合同就必...


·北京购房资格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随着现在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买房已是一大热潮,北京作为首都城市,越来越多的人来打拼,想要在北京扎根,所以在北京买房的不只有本地人还有许多外地人。那么在北京买房经具备那些资格?北京购房资格审核需要什么材料?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北京购房资格审核需要的材料及条件。 北...


·房产继承权和赡养义务有关系吗
      一、房产继承权和赡养义务有关系吗? 1、财产继承权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必然的关系。 2、继承人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这里的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上更倾向于不给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分配遗产;如果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


·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无偿赠予具体是什么
      一,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无偿赠予具体是什么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


·法律规定卖房怎么收房款
      卖房怎么收房款1、二手房交易中,有意向购买房屋的买方为了确定买卖关系,会付给卖方一些定金,卖方可以收取,也可以以后用此定金抵扣相应的房屋总价。2、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由买方先付一定比例该房屋的首付款,过户时买方再付清余款。为防止产生纠纷,双方可以到公证处进行...


·老人没有立遗嘱农村老家房子谁继承
      老人没有立遗嘱农村老家房子谁继承 在老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农村的房子可以由老人的配偶、子女和老人的父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都有权利继承农村老家的房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该怎么写?
      如今个人房屋出租现象极为普通,有的人会把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求租者,就必然会与求租者签订一份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行为。那么,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该怎么写?下文是关于个人房屋出租合同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


·商品房的认购书都有哪些
      商品房的认购书都有哪些风险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同,它是预约合同,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那么具体来说商品房的认购书都有哪些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对于购房...


·房屋还未被征收离婚能分得补偿吗?
      房屋还未被征收离婚能分得补偿吗?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后还有没有权利分割视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